四、「富强相因」-兴办民用企业
于此,便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争得减免税厘的优待。轮船招商局通过李鸿章先后获得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2成、卸漕空船载货免除北洋三口出口税2成等优待,从而增加了收入,增强了与外轮公司竞争的能力。
当时出口煤每吨征税银6钱7分2厘,而进口洋煤每吨只征税银5分。开平煤矿投产后,唐廷枢向李鸿章叫苦:高昂的成本加上现行重税,使开煤“难敌外洋之煤”,“其势必不能畅销,而关税亦鲜有实获。”李鸿章深以为然,经奏准援照台湾基隆煤矿成例,开煤出口税每吨减为1钱,致使因税则厚薄不一而造成的“土煤壅滞难销,厚利为洋商所垄断”的状况有所缓解,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筹建初期,便有“分销内地,免抽厘金”的优待,到了 1882年又取得了所产布匹运销内地只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兔内地沿途税厘”
的待遇,从而使该局能够“酌轻成本,伸得踊跃试行,免被洋商排挤”。
除此之外,李鸿章所控制的某些官督商办企业还享有专利特权。轮船招商局拥有运输漕粮的特权。最初几年,海运漕粮“沙八轮二”,即沙船承运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归招商局轮船承运。1877年李鸿章奏准招商局轮船承运苏浙海运漕粮的4、5成和由江西、湖北采买的潜米。此后招商局轮船每年承运大约50万石漕粮,水脚收入约为22万至25万两。因此,李鸿章断言“承运各省漕粮,为商局命脉所系,现在局船揽载商货,为洋船挤跌,动辄亏赔,非多运漕粮以羡余补不足,万难持久。”
①其实,捂商局轮船承运漕粮,不仅为“商局命脉所系”,而且支持了李鸿章关于改革漕运旧制的努力。李鸿章还“仿照泰西通例”,规定“五十年之内只准各处华商附股(轮船招商局),不准另行开设字号,免致互相倾跌,贻误大局。”
②李鸿章在奏设上海机器织布局时,就要求清廷允准“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当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而筹设华盛纺织总厂时,李鸿章又奏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立案: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
①至于电报招商局,原为“独市生意”,拥有架设国内电线的专禾椒。
上述种种,对宫督商办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其筹建和开办初期,无疑是一副催生剂。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李鸿章对宫督商办企业的1维持”也不能例外。
“宫为维持”是宫府控制和勒索官督商办企业的凭借。
对于宫督商办企业来说,“官为维持”成为“宫操其权”的依据。奕沂就曾指出,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李鸿章正是通过所谓“维持”云云,而逐渐加强对宫督商办企业的控制的。他创办官督商办企业,虽然注意罗致买办商人经理局务,但是被倚为心腹的却是诸如盛宣怀、张翼这类的北洋官僚。80年代中期前后,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和开平矿务局等企业,都先后经历了重大的改组,从初期由“商为承办”过渡到北洋官僚的直接掌握。李鸿章既然主张“以官力扶商”,就势必要求“以商力助宫”。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清政府经常无偿或取价极低:的征调船只。清政① 李鸿章:《海运官物统归商局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0,第33页。
② 李鸿章:《创设公司赴英贸易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1,第35页。
① 串鸿章《推广阮雾织布局忻乃,《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8,第11页。
府还经常对轮船招商局进行财政勒索,女 111890.年李鸿章强令从该局公积金内提银10万两,专作预备“赈济”的需要;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