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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富强相因」-兴办民用企业
,汇丰驻局代表马士直接操纵局务。马士多次与轮船招商局帮办沈能虎发生争执,并于1887年擅自任命壁德生为“保大”号船主,以致造成“保大”号失事的重大事故。马士一面被迫向李鸿章作辞职的表示,一面向汇丰银行经理卡默伦求援,企图赖着不走。卡默伦指使该行天津分行的莱斯就近向李鸿章施加压力,声称如果李鸿章批准马士离局,汇丰就坚持要履行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别是委派一个监督,代表银行驻局。

    李鸿章控制的民用企业,还有电报局同丹麦大北公司、英国大东公司签订过“齐价合同”。铁路公司、开平矿务局向怡和洋行、华泰银行、德华银行、汇丰银行举借过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894年为止,洋务派举借的外债计有13笔,其中李鸿章控制的民用企业举借的就多达8笔。

    官督商办企业虽然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却不是早期民族资本发展的前史和必经之路。

    李鸿章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没有从官僚资本转化为民族资本的。它的发展趋势大致育四种类型:被外国资本吞噬的,如开平矿务局于1900年被英法比财团“东方辛迪加”攫为己有;改归官办的,如电报局于1902年“但改官办,而不还商本”,1908年由邮传部将电报局商股“备价赎收”:遵循官督商办成例的,如轮船招商局,直到1909年改归邮传部时,仍“诸承旧贯,毫无变更”;招商顶替的,如华盛纺织总厂,盛宣怀以“连年亏折”为名,于1901年全盘售与集成公司,改名集成纱厂,其实这种所谓“招商顶替”,完全是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的一套诡计,股票始终还是握在盛家手里”,因而这个纱厂并没有变成民族资本企业。

    李鸿章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官权侵害商利,压抑了民族资本的生机。掌握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大权的“官”,通过贪污盗窃、挪用资金联锁投资、廉价收购股票等各种方式侵吞私人资本,聚集官僚资本。盛宣怀就是这类“官”的典型。他由一个“空心大老”而攀附权贵,在李鸿章提携下,历任署理天津海关道、登莱青道兼烟台海关监督、天津海关道等要职,充当李鸿章的洋务总管,“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己”,成为“财势两足,心敏手辣”的早期官僚资本家。他这个“官”愈富,“而商人愈困矣”。官督商办企业由于“经理归官”,入股商人所能遇到的不是“利之无几”的局面,就是“股本耗折”的悲剧,致使“人皆怨悔,深以为惩”。正因为“官”愈富、商人“愈困”和“怨悔”,所以在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就出现了新的动向:有些亦官亦商的人物,开始向民族资本家转化,发展私人企业,但他们发展私人企业的资金往往不是来自官督商办企业的积累;而原先某些附股官督商办企业的民族资本家,虽然有意挣脱官督商办羁绊,发展私人企业,但因“股本亏尽”而力不从心。这种趋势并非是民族资本必须经过官督商办的标志,而是官智商办破产的必然结果。

    ① 《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合同》(1885年7月28日),盛宣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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