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儒生而起家军旅」-“抚用客将”
舰队协助湘军攻陷南京后的财物分赃协定。这个章程和协议有损中国的主权并侵害了湘淮集团的利益,因而遭到曾国藩和李鸿章的强烈反对。李鸿章与阿思本舰队的冲突,起初是由李泰国逼索银两引起的。1863年5月李泰国自英抵沪,要求李鸿章由海关提银12万两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资,被李鸿章严辞拒绝。时在李幕的陈锦目睹了李鸿章与李泰国争论的情景,他事后追忆道:
太国亦至,请益船价,帅(李鸿章)以无款,坚辞再三。大国怒形于色,直谓此款当索之恭王。帅益厉声言,无款终奈我何,且重兵十万,攻克上江,从未有劳外助。若因此挟制,激怒军情,我两人不免勒兵交战也。太国乃拂衣去,帅不为礼。
①李泰国碰了钉子,怏怏离去。李鸿章随即致函总署薛焕,表示“此项兵船若令李泰国一人专主,要求胁制,后患方长”,建议“立法定章之始,似须坚阴约束,杜渐防微,免其在外饶舌”
②。7月李鸿章看到《火轮师船章程》后,极为不满,致函曾国藩, 斥责总署有意玩弄“掩耳盗铃”
的伎俩,并献策说:“中国百余万金己付东流,但能见机退回,似亦幸事。”
8 月李鸿章写信给总署奕诉等,剀切陈词,声称南京业已被湘军包围,“可毋庸外国兵船会剿”,反对英国人抢夺战功而“擅大利,市大名”,并明确地指出“外国人性情揽权嗜利,不约而同”,总署试图通过设汉总统、令督抚调度、派人上船学习驾驶等方式以分李泰国、阿思本之权,虽然“名綦正矣,义极严矣”,但却阻力重重,难以实现。最后,他语重心长地说:
鸿章近与若辈交涉军务,悉心体会,微有阅历,又深知李泰国心术险诈,目前不愿中国人专权,即将来不愿中国人接手。愚虑所及,不敢不为殿下切实陈之。
③总署奕诉等对于李鸿章发自肺腑的呼喊,并不以为然,蛮横地说:
来书论及此事共有三难,崇论阂议,令人钦佩。但本处犹望阁下知其难而制之,不愿阁下畏其难而听之。现在轮船奏明归曾帅及阁下节制调遣,应如何设法黔制,收回在我之权,惟望阁下与曾帅图之也。
①总署坚持原议,让李鸿章“知其难而制之”,但李鸿章却表示“事势处此,毫无把握,旁徨莫释。”他函告总署奕祈等说,清廷任命的汉总统蔡国样鉴于“虚拥会带之名,毫无下手之处”,业已从上海返回安徽,蔡某所召募的数百名中国舵勇,曾国藩“已饬令遣散”。他质问道“此事未知作何究竟?”
在此之前,曾国藩也写信给总署奕诉等,公然主张不要介意“区区一百七万之船价”,将阿思本舰队遣散了事,或者将该兵船“分赏”各国,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拆其虚骄之气。
① 陈锦:《松沪从戎纪》,《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214~215页。
② 李鸿章:《致薛觐堂》《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3,第17—18页。
③ 《李鸿章致总署函》,《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一),第187~189页。
① 《总署致李鸿章函》,《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一),第203—204页。
总署与李泰国议定的“章程”,不仅受到湘淮军首脑们的抵制,而且遭到阿思本和李泰国的破坏。9 月阿恩本到达北京,与李泰国沆瀣一气,在英国公使普鲁斯的支持下,否定“章程”,要求拨照原汀13条合同办理,否则就遣散弃兵。总署奕诉等左右为难,经与普鲁斯反复磋商,终于决定遣散阿思本所募弁兵,将船舰驶回英国变卖,价款归还中国。总计清政府为购买和遣散这些船舰共费银160万两左右,变卖船舰后收回的款项只有51万两,清政府在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而英国企图控制中国新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