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儒生而起家军旅」-“抚用客将”
我用,以助中国兵力所不逮”
③。
李鸿章看到华尔“固是壮士战将,然用之之人其心乃不可测。”吴煦、杨坊“挟华自重,欲其取功名以震耀中外,以形宫军之短。”
④为了剥夺吴、杨兵权、置常胜军于自己节制之下,李鸿章不能不“全神笼络”之。
李鸿章看到华尔常胜军形式上虽属“华夷两商自行经理”性质,但其背后却站着英、法等列强。他认为“该军与洋人是一是二”,华尔与何伯等“谊同胶漆”,华尔势力“能倾服上海洋人”。“华尔之向背,于英、法各国略有关系。”他“欲结一人之心以联各国之好”,因而“以全神笼络”之。
事实证明,李鸿章“全神笼络”华尔,并没有落空。华尔不仅协助李鸿章镇压太平军,“战功卓着”,而且以其独特身份起着密切英、法列强与李鸿章之间关系的作用,这是李鸿章能够得到英、法各国在政治上、军事上、财政上的大力支持的重要因素之当然,李鸿章在“全神笼络”华尔的过程中,也逐渐看出常胜军的某些弊端:一曰“日益骄蹇”。常胜军“人数过重,扩悍难制,其带兵弁目百数十人,皆系外国人”,中国官员难以铃制。一曰“费银甚钜”。吴煦、杨坊等企图依靠常胜军对抗太平军,所以在“薪粮夫价及一切军火支应”等方面,对常胜军格外优待,比清军多至数涪,“漫无限制,陆续增至四千五百余人,并长夫炮船轮船经费月需饷银七八万两”。有鉴于此,李鸿章深感常胜军已“渐成尾大不掉之势”,这对于他个人的地位和清朝的统治都有可能招来危险。因此,他“久欲稍加裁抑,而事关中外交涉之端,未便轻于发难。”不过,发难的时机很快就到来了。1862年9月华尔毙命,白齐文继任常胜军统帅。翌年1月白齐文殴打杨坊、劫夺饷银四万余元。
李鸿章以“不遵调遣,劫饷殴宫”的罪名,将白齐文革职,同时又借口“不能实力铃制,办理不善”,将吴煦、杨坊暂行革职。他以白齐文事件为契机,着手整顿常胜军。他同英国驻华陆军司令士迪佛立等酌商,由中国和英国各派妥员会同接管,并签订《统带常胜军协议》。
中英《统带常胜军协议》是李鸿章与士迪佛立经过多次辩论听取得的成果。士迪佛立原拟条约13款,李鸿章复加勘正,增为16款,于 1863年:月14日盖印移交分执,并咨明总理衙门备案。
李鸿章与士迪佛立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兵权归属问题。
士迪佛立企图独揽,李鸿章执意分享。士迪佛立“初不愿中国官员会带”,提出“现在常胜军暂交哈伦管带,随后奏明交戈登管带,即为中国武官。”
清方提出“所荐兵宫须与华副将相同,概受中国节制,并受中国官职,如有过失照中国例办理”。经过“切实争闹”,双方达成妥协:士迪佛立同意管带官“均应归抚台节制调遣”,中国派李恒嵩会同管带;清方放弃英国管带官“如有过失照中国例办理”的要求。
士迪佛立要求“所有营中章程规矩均须听管带官主意”,清方反对,最后协议:“所有营中章程规矩均须听会同管带官主意。”
士迪佛立主张“凡常胜军出队须先与英、法两国商定”。李鸿章表示此条“亦断难行,彼此知会则可”。最后协议:“凡常胜军出队,如远在百里以外攻打城池,须预先与英、法两国商量。至临警调度及附近有贼派出队伍,③ 李鸿章:《驾驭西兵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第32—33页。
④ 李鸿章《复曾沅浦方伯》《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第13页。
不必拘定。”
兵额问题。
英国希望常胜军是一支庞大的武装力量,以为其用,自不殆…言。士迪佛立声言“常胜军五千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