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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寄附于动物
,这个家族的成员决不杀害他所属的考邦种属中任何动物,即使发现它在熟睡,也不杀害。有时他出于无奈杀死一头这样的动物,也总是给予它一个逃脱的机会。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家族的信念,以为某些这类的动物是他们最亲近的朋友,如杀死这个动物,就是极大犯罪,所以人人都极其注意避免。同样,某土人若以某种植物为“考邦”,在某些情况下便不得采集这种植物,特别在一年中的某个特别时期里更是如此。在这里可以看出,虽然人人都不杀害不采集某些种属的动物和植物,但这些动植物并不是对每个人都是一样地珍贵。事实远非如此。在各种动植物中只有一类对他特别亲近贵重。由于他不知道哪个是最亲近贵重的,为免误伤,故不得不全都不加杀伤。此外,对于氏族图腾的这样解释,同杀死图腾种属中的一个成员的假定,效果是一致的。一天,这些黑人中有一个人杀死了一只乌鸦。三四天以后,一个名叫拉理的波特瓦(即乌鸦)(该乌鸦氏族的一个成员)也死了。他已经病了好几天了,由于他的温罔(即图腾)死亡,加速了他的病故。杀死一只乌鸦造成乌鸦氏族中一人死亡,正同性别图腾一样,打死一只蝙蝠造成一个蝙蝠男人死亡,打死一只夜莺造成一个夜莺妇女死亡。与此类似,杀死一个纳古尔(nagual),造成一个中美洲印第安人死亡;杀死林中灵魂,一个卡拉巴黑人就身亡;一个塔曼纽死了,班克斯列岛上就有一个土人也死亡,童话里的巨人或巫师随他寄藏生命的动物的被杀也即命归黄泉。

    看来也许《心不在身上的巨人》那篇故事能够提供理解人与其图腾之关系的钥匙。根据这篇故事里的理论,图腾实际是人储放自己生命的藏器,好像彭契金把他的生命放在鹦鹉身上,毕达莎丽把她的生命藏在金鱼身上那样。如果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有一个自己性别的图腾,又有一个本氏族的图腾,那么,他的生命一定同两个不同的动物的生命紧密相连,二者任何一个的死亡都会引起其人身亡。对于这种看法,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因为在野蛮人看来,如果有比自己身体之内更好更多的地方存放自己的灵魂,为什么不可以呢?既然可以把生命寄放体外,为什么不可以把一部分生命放在一头动物身上,把另一部分生命放在另一头动物身上呢?生命之可分性,或者换个说法,灵魂之多个性,这种概念有许多人们熟知的事实可以证明,已经被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以及原始人们接受,只是当一个灵魂的概念从原来半科学的假设变成神学上的教条的时候,它的整体性和不可分性才被作为根本要素来坚持的。原始人不受教条的局限,根据他认为必要假定有多少灵魂来随意解释生命的现象。例如,加勒比人想像人头颅内有一个灵魂,心中有一个灵魂,在凡是感到动脉跳动的地方都各有一个灵魂。有些海泽达印第安人对于四肢先已死亡而人尚未断气的逐渐死亡现象,解释为人有四个灵魂,它们并不同时而是一个一个地离开人的身体,必须这四个灵魂全都离开了人体,这人才最终死亡。婆罗洲的达雅克人和马来半岛的马来人相信每个人都有七个灵魂。西里伯斯岛上波索地方的阿尔福人则认为人只有三个灵魂。老挝的土人想像人体有三十个灵魂分别住在手、足、口、眼等处。因此,照那原始的看法,未开化的原始人在他的性别图腾和一个氏族图腾中各有一个灵魂,是完全可能的。可是,据我考察,只有在澳大利亚发现过一个人有性别图腾。因此,一般说来,尊奉图腾的原始人不需要一次存放一个以上的图腾在体外。

    如果把图腾理解为人存放自己的灵魂或自己许多灵魂中的一个灵魂的储器是正确的话,我们就应该能够找到这样的图腾氏族,他们明确表示他们氏族中每人至少有一个灵魂永远寄存体外,倘此体外灵魂毁灭,其人也即死亡。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就是这样一个氏族。他们又分成父系后裔与好些族外婚氏族(m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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