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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寄附于动物
是男人的“兄弟”,夜莺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与之关联的动物种属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约巴勒克人把蝙蝠当作与男人生命相关的动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由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内的阿尔卑斯山流入印度洋。]下游的贡波尔克里克人则把蝙蝠当作与妇女生命相连的动物,当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个蝙蝠,他们的卢布拉(妇女)就将有一人要随之身亡”。无论把哪种动物当作与男人和妇女生命紧密相连,这种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殴斗在澳大利亚东南部(也许流传到更多地方)颇为流行,是众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结果引起种种斗殴。如维多利亚洲内某些部落认为蝙蝠生命属于男人,为保护蝙蝠不受伤害,男人们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莺或蚊母鸟的生命属于妇女,尽管它是不吉祥的鸟,它夜间的叫声令人恐怖,却受到妇女的爱惜保护,如果哪个男人打死一头夜莺,妇女们全都为之激怒,就像杀了她们的一个儿女,都用长棒子痛打这男人。

    澳大利亚男人和妇女分别爱惜并保护蝙蝠和夜莺(通常似乎都把这两种生物同男女的生命连在一起),并非完全出于自私的考虑,每个男人认为不仅他自己的生命,连他的父亲、兄弟、儿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个个别的蝙蝠联在一起,因此,保护全体蝙蝠,就是保护他本人同他的男性亲属。同样,每个妇女也都认为她的妈妈、姐妹、女儿,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个个别的夜莺的生命连在一起的,爱护夜莺就是爱护自己和全体女性亲属。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为包含在某些动物身上,那么,很显然这些人同这些动物彼此就很难划分或区别。假如兄弟约翰的生命在一只蝙蝠身上,那么,一方面,蝙蝠跟约翰一样,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约翰就是一只蝙蝠,因为他的生命在于蝙蝠身上。同样,如果玛丽妹妹的生命在某只夜莺身上,那么,夜莺就是我妹妹,而玛丽也是一只夜莺。这是非常自然的结论,澳大利亚土人并非不能得出。蝙蝠为某男人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男人的兄弟;夜莺为某女子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女子的姐妹。反过来,男人称女人为夜莺,女人称男人为蝙蝠。在其他部落里男女两性以其他动物为生命相依连的,其情况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库尔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土著]部落里,鸸鹋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鸸鹋;所有美妙的鸣禽都是妇女的“姐妹”,妇女也都是美妙的鸣禽。

    当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把自己的名字叫做某个动物,并称该动物为兄弟,且拒不杀害它,这个动物据说就是这个野蛮人的图腾。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一些部落中(我们已经谈到蝙蝠和夜莺),鸸鹋和能发出妙音的鸣禽都可说是男女两性的图腾。但是把某种动物定为男性或女性的图腾,这种事例还是很罕见的,除澳大利亚外,迄今为止当未在别处发现过。最最常见的做法不是给男性或女性确定某种动物为图腾,而是为某一氏族确定图腾并且按父亲或母亲代代传袭。个人同其氏族图腾的关系跟他(她)同其同性的图腾关系并无区别,他不杀害它,称它为兄弟,并用它的名字称呼自己。假如这些关系是相似的,那么,适用于这一关系的解释,同样也应适用于对另一关系的解释。因此,某一氏族崇奉动物或植物(氏族也可以植物为图腾)并以该动物或植物的名字为自己的名字,其理由似乎出于一种信念,以为本氏族中每个人的生命都同各该动物或植物中的某一个的生命紧密相联,他或她的死亡是由于杀死那个动物或毁伤那棵植物的结果。对于图腾关系的这样解释,跟乔治犯鹄拙羰縖1812~1898,英国军官,对澳大利亚颇有研究。]对于图腾或澳大利亚西部的“考邦”所下定义颇为一致。他说:一个家族同该家族“考邦”之间有一种神秘的关系存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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