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职官志
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
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宫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
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台湾按察使司一员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
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雍正元年设,驻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