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正义感-1
在承认自己的行动侵犯了别人的合法要求时,预料他们会对他的行动感到不满,并千方百计地对他进行惩罚。他还认为,第三方也会对他感到义愤。因此,一个感到有罪的人害怕别人的不满和义愤,害怕不知因此会带来什么后果。与此相反,一个感到羞耻的人预料会被人讥笑和蔑视。他没有达到人类优点的标准,而是懦弱无能,显得不配同与他抱有同样理想的其他人交往。他担心别人会同他断绝关系和把他抛弃,使他成为笑炳。正如犯罪感和羞耻感要用不同的原则来说明一样,它们也使我们预料到别人的不同态度。一般来说,有罪、不满和义愤要用关于正当的概念来说明,而羞耻、蔑视和嘲笑则要用关于好的概念来说明。这些观点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责任感和义务感(如果有这种责任感和义务感的话),也可以扩大应用于应有的自豪和自我价值意识。
最后,我们还可以问:(7)对引起道德感觉的特有的行动诱因是什么,以及这种感觉的特有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里存在着明显的道德情绪的差异。犯罪感和羞耻感的背景不同,克服的办法也不同,而这些不同反映了与它们有关的规定原则和它们特有的心理基础。例如,摆脱犯罪感的办法是补偿和使和解成为可能的宽恕;而摆脱羞耻感的办法则是证明缺点已经纠正,是重建对一个人的优点的信心。显然,不满和义愤也有它们特有的解决办法,因为不满是由于我们认为别人对我们的不公正待遇引起的,而义愤则与对别人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有关。
然而,犯罪感和羞耻感的不同十分明显,因此,指出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与道德的各个方面的差异相一致,这是有帮助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对任何美德的破坏都可能引起羞耻;一个人只要珍视包括在他的各种优点中的行动方式就可以了(第67节)。与此类似,一件坏事如果使别人在某个方面受到损害,或使他们的权利遭到破坏,常常会造成犯罪。因此,有罪和羞耻反映了与别人的关系,也反映了必定会在所有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与个人人格的关系。尽管如此,某些美德以及强调这些美德的道德,对关于某种感觉的观点来说,比对关于另一种感觉的观点更有代表性,因而关系也更为密切。尤其是,份外道德为羞耻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因为这些道德代表了更高级的道德优点,即人类之爱和自制,一个人在选择这些道德时要冒不能掌握它们的本性的危险。然而,在全面的道德观中,强调关于某种感觉的观点,而不那么强调关于另一种感觉的观点,这可能是一种错误。因为关于正当和正义的理论是以相互关系概念为基础的,而这种相互关系使自己的观点和其他平等的道德的主体的观点一致起来。这种相互关系所产生的结果是,这两种观点通常在大致相等的程度上表现了道德思想和道德感觉的特点。无论是对别人的关心还是对自己的关心,都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平衡是由正义原则决定的。如果这种平衡倾向某一方(如份外道德所表现的那种情况),那是自己的选择造成的,因为自己自由地选择了较大的一方。因此,虽然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和别人的观点看作是历史上某些道德所特有的观点,或某种全面观念内的某些观点,但任何完备的道德理论都是包括这两种观点的。如果这些观点互不相干,那么任何关于羞耻的道德或关于犯罪的道德只不过是某种道德观点的一部分而已。
我的这些看法强调了两点。第一,不应把道德态度与特有的知觉和行为表现(即使存在这种知觉和表现的话)混为一谈。对道德感觉需要作某种说明。因此,第二,所谓道德态度就是承认某些特定的道德美德;而规定这些美德的原则则被用来说明相应的感觉。用来说明不同情绪的判断,由解释这些情绪时所引用的标准来把它们互相区别开来。有罪和羞耻,悔恨和后悔,义愤和不满,要用属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