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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谏第五
诚恳,亦有舆人之论。”太宗称善,于是乃止。

    贞观七年,蜀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未及予夺。其子为千牛,于殿庭陈诉云 :“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 以是国亲,故生节目, 不肯决断,淹留岁月。”太宗闻之,怒曰 :“知是我亲戚,故作如此艰难。”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征进曰 :“城狐社鼠皆微物,为其有所凭恃,故除之犹不易。况世家贵戚,旧号难理,汉、晋以来,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骄纵,陛下登极,方始萧条。

    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自古能禁断此事,惟陛下一人。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岂可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太宗曰:“诚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辄禁不言,颇是专权,虽不合重罪,宜少加惩肃。”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贞观八年,左仆射房玄龄、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监窦德素, 问北门近来更何营造。德素以闻。太宗乃谓玄龄曰 :

    “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门少有营造,何预君事?”玄龄等拜谢。

    魏征进曰 :“臣不解陛下责,亦不解玄龄、士廉拜谢。玄龄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营造,何容不知?责其访问官司,臣所不解。且所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为善,当助陛下成之;所为不是,虽营造,当奏陛下罢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玄龄等问既无罪,而陛下责之,臣所不解;玄龄等不识所守,但知拜谢,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贞观十年,越王,长孙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聪敏绝伦,太宗特所宠异。或言三品以上皆轻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上御齐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

    “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时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儿,是天子儿,今日天子儿,非天子儿耶?

    我见隋家诸王,达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我之儿子,自不许其纵横,公等所容易过,得相共轻蔑。我若纵之,岂不能踬顿公等!”  玄龄等战栗,皆拜谢。征正色而谏曰 :“当今群臣,必无轻蔑越王者。 然在礼,臣、子一例,《传》称,王人虽微,列入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 用之为卿, 即是卿。

    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异。纵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

    若国家纪纲废坏,臣所不知。以当今圣明之时,越王岂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礼义,宠树诸王,使行无礼,寻以罪黜,不可为法,亦何足道?”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谓群臣曰 :“凡人言语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当身私爱;魏征所论,国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谓理在不疑,及见魏征所论,始觉大非道理。为人君言,何可容易!”  召玄龄等而切责之,赐征绢一千匹。

    贞观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贷之状,太宗责侍中魏征等滥进人。征曰 :“臣等每蒙顾问,常具言其长短。有学识,强谏诤,是其所长;爱生活,好经营,是其所短。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 》,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

    陛下未用其长,惟见其短,以为臣等欺罔,实不敢心伏。”  太宗纳之。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魏征曰 :“比来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对曰 :“若恩威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言。若德义潜通,民心悦服,比于贞观之初,相去又甚远。”  太宗曰 :“远夷来服,应由德义所加。往前功业,何因益大?”征曰 :“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旋以海内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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