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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群佛
,加害者的暴虐和被害者的顺从,心态上并无大区别,只是所求稍不同罢了。我记得,在我家被抄之后,我曾有一次穿上黄军装,戴上红袖章,骑着自行车飞驰。我在绝望中仍然希望人们能把我看做他们中的一员。我的父亲终于在六十五岁那一年参加了共产党。他的脸上露出一个男孩子被批准参加小足球队时的笑容。这个迟来了三十多年的消息只有心理上的意义:只有在群体中,我才存在。只有经过他人证明,我才是我。

    终于我在第二年的夏天也打了人。打过之后,我躺在公共游泳池的阳光下,闭上眼睛,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一九六七年,革命已经退潮。红卫兵早已不是时髦;学校复课遥遥无期。父亲仍然被关在制片厂的“劳改组”中,他的问题仍然是耻辱的印记,像一块烫伤一样碰不得。抄家那天的情景,在母亲和红卫兵面前的双重羞愧,使我像一棵树,太小就被一刀砍翻,断开来向着世界。我已经知道世界怎样看我,怎么对待它就是我的事。我不是任何组织的成员,闲着没事,就回到旧日的业余体育学校,这里已经没有人负责,负责的就是我们。我和过去的队友每天打球、游泳,再就是抓“流氓”。

    屋子里满是少年。他被带进来的时候眼神很惊慌。有人看见他在水里摸了一个妇女的乳房。是不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需要有人扮演一个注定失败的角色,不然这出戏就演不成。

    我们都靠墙站着,和他一样都只穿着游泳裤。屋子中间的空间都是他的。一开始我就听见自己的心跳声,我的太阳穴变成了一面铜锣,“砰砰”地敲响着。我的一个朋友走过去,手背在后面,笑着低声问了一句什么,他想回答的时候,朋友的拳头已经打在他的脸上,他倒了下去。他被喝令站起来。他站起来,脸上有一块发白。他还未站稳,又被一拳打倒下去。他再次被喝令站起来,另一个人向他招招手,他走过去。这一拳打在他的下巴上,他倒退了几步。第二拳,第三拳;然后,他开始像一只皮球一样滚来滚去。起初,我站着,只看见自己的胸隔膜下有一块在“突突”地跳,我跃跃欲试又胆怯着。我没有打过人。我走过去;他已经被另外的人打倒。我退回来;再走过去,一拳打在他的脸上。他的颧骨撞疼了我的手,他无动于衷。我被他的无动于衷激怒了,冲过去用力地抽他的耳光;我两眼发黑,浮起一圈一圈的金色,手上的感觉像打在一匹马背上;直到许多人冲过来抱住我。我的手掌发麻,心跳得站不住脚,大口地喘着气。我在阳光下躺了很久,睁开眼睛时天蓝得让我不敢细看。

    我尝到了暴力的快感,它使我暂时地摆脱了恐惧和耻辱。久渴的虚荣和原来并不觉察的对权力的幻想一下子满足了,就像水倒进一只浅浅的盘子。我在六岁那年蹲在葡萄架下,看着一只小鸟抽搐死去所种下的种子,终于有了结果。

    不管什么样的政治主张,要实行并希望有效,都需要为理想的人群去努力。由经济决定了只能产生人身依附关系的中国社会,加上意识形态的控制,却产生不出来因自由呼吸而有质量、为理想的人群。这就是“未有天才之前先须有天才的土壤”。是灰尘而非泥土的群氓中产生不了伟大的天才及其思想。当设计师把“宏伟蓝图”交给匠人们以后,掷回来的却是乱糟糟的满纸血污和墨迹。“天国”的设计和结果之间最终南辕北辙,最终的悲哀都在于没有为理想的人群。

    在“文革”中,我吃过苦;我看别人受苦;我也曾使别人受苦——我是群氓中一分子。

    鲁迅先生说:“‘合群的自大’,‘爱国的自大’,是党同伐异,是对少数天才的宣战。……他们自己毫无特别才能,可以夸示于人,所以把这国拿来做个影子;他们把国里的习惯制度抬得很高,赞美得不得了;他们的国粹,既这样有荣光,他们自然也有荣光了!胜了,我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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