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他们往往被迫裸露着膝盖,手举重物过头,跪在煤渣或玻璃碴上,稍有动摇便拳脚相加。若敢有异议,轻则遍体鳞伤,重则被活活打死的事屡见屡闻不鲜。行凶者中尤其凶悍的,除了男性还有女性。这些双唇鲜艳如樱桃的女大中学生,束胸、短发,甚至剃了光头,自恃血统高贵,便出言污秽,下手狠毒。在北京的一次抄家中,竟用皮带将一个被称为“地主婆”的老年妇女打死,因皮带上的铜扣准确地击中了她的太阳穴。我曾亲眼看见一个年纪不过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将手指伸进一个“剥削阶级”妇女的嘴中用力撕扯,因对方拒绝呻吟,反倒使她陷于歇斯底里的狂怒状态,手上沾满了受害人的鲜血。他们或她们在北京火车站外几百米地一字排开,站成两行,叉腰、怒目,手持皮带或其他凶器。抄家之后被逼离开北京返回原籍的“剥削阶级”们,在进入车站之前须首先在这两条长龙之中通过,作为回乡的洗礼。与四中同样是男校的北京六中红卫兵,竞然在校园内构筑堡垒,扯起铁网,名为“劳改所”,实属公堂私设,关押包括同校学生在内的人犯多人,昼夜拷打。刑罚名目之多,暴行之烈,冠绝一时。他们沾着牺牲者的鲜血在墙上作书:红色恐怖万岁!其后虽被制止,已有几人死亡,数十人重伤。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发表讲话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人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杀人无罪!
暴力的发生,公开的叫做战争,背地的叫做谋杀。统治者倘有其他手段,不敢轻言战争,谋杀者不到没有选择,不会轻易杀人,这是一般的逻辑。但“文革”中的暴行却都不像:它不是战争,因为对方手无寸铁,它不是谋杀,因为它是公开进行的;它既非没有其他手段,也非没有选择,但是成群的人倒下了。这种对人的肉体的直接冲撞、拷打、侮辱、虐待直至杀害,使我在二十年后犹自震惊而且百思不解。它固然可以归诸于马克思的理论:“暴力是新社会的助产婆。”归诸于江青之类的纵容:“好人打好人误会;好人打坏人活该!”说远一点,可以归诸于多年的仇恨教育,说近一点,可以归诸于已成的风气,但终于不是圆满的解答。因为,要你做是一件事,做不做是另一件事。如果诚实地回答,许多人会承认:当他们施暴于人的时候,兽一样的冲动是可能的,加上当时的气氛,甚至是一定的,但很少出于真正的仇恨,政治宣传的鼓舞也不是决定的因素,更少是被迫的。那么,驱动他们去残暴的究竟是什么呢?
是恐惧。
人所以为人,在于不能绝对地离开集体;文明的演进只是使个体在社会中的排列组合趋于理想;害怕被逐出人群是人类原始的恐惧。这种恐惧在中国之所以仍然原始,在于它的深刻:在一个个人的利益或权利都必须通过国家的形式体现的制度下,反过来说,个人的一切都可以被视为国家的恩赐。在一个就业、住房、迁徙、教育乃至生育、婚姻都由国家决定的社会里,放弃这种恩赐就等于放弃生存本身。惟一的选择是:不管发生什么,都得留在这个社会中。选择成为惟一,已经不是选择。正像铁砂被磁铁吸起时,并不是选择的结果一样。铁砂本身越来越不重要,只有与磁铁联系在一起,铁砂才有质量。离开了磁铁,铁砂什么也不是。留在磁铁上,成为惟一的愿望;从磁铁上跌落,成了惟一的恐惧。所以,无论磁铁向任何方向摇摆,铁砂都随之起舞。——在物质叫铁砂,在人类叫群氓。“文革”就是以恐惧为前提的群氓运动。不管口号多么动听,旗帜多么壮丽,热情多么感人,都和真的主义、理想无关。无限制的暴力愈演愈烈,同样出于害怕落于人后的心理。在一个过分拥挤的社会里,只有打倒别人才能保全自己;人们彼此竞争,各不相让,拚命证明自己对集体的忠诚,别人的不忠诚;所以才会出现双方由同一个领袖统率却彼此交战的情况。在求存的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