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真正的爱国者应该提问题
础上的。
兰德尔·特丽是“手术营救”(Operation Rescue)组织的创始人,这个组织专门封锁堕胎诊所。她在1993年8月的一个集会上讲道:“让不宽容的思想冲击你们吧。……是的,憎恨很好,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上帝召唤我们去控制这个国家。……我们不想要多元论。”
这些言论的表达是受到保护的,按照《人权法案》的条款,这种言论的表达确实受到了保护。即使是在获得了机会的时候,这些受到保护的言论甚至会废除《人权法案》。而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保护我们的人权的方法就是利用这部《人权法案》所允许我们的言论自由,使每个公民都知道《人权法案》是必不可少的。
用什么方法防止人类自己少犯错误?其它学说和机构是否为我们提供了防止错误的机制?是不犯错误的领袖?是人种?是民族主义?还是除了炸药和自动化武器,所有一切都与文明相分离?特别是在20世纪的黑暗之中,他们又如何能保证自己不会屡犯错误?他们不需要蜡烛吗?
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写的著名的小册子中认为,对一种观点沉默不语是“一种特别的罪恶”。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被剥夺了“将谬误转变为真理的机会”;但是,如果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同样丧失了在“真理与谬误发生冲突”时对真理加深理解的机会。如果我们只知道我们这面的论点,那便很难知道另一面,这样,这个观点就会变得陈旧落后,不久,人们就靠死记硬背学习这种没有经过证明的、苍白无力和毫无生命力的真理。
穆勒还写道:“如果社会让相当数量的成员仅仅像小孩子般地成长,使他们不能在对长远目标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决定行动的话,那么这个社会本身应当受到谴责。”杰斐逊曾用更强烈的语言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果一个国家想在文明状态下使愚昧与自由共存,那么,过去做不到,今后也做不到。”在给麦迪逊的一封信中他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想法:“一个社会想用少量的自由换取少量秩序,那它将一无所得,它也不应该有所获得。”
当人们获准倾听其它观点并参加实际的争论时,他们往往会改变自己的主意。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的。例如雨果·布莱克,年轻时是三K党党员,后来成了最高法院法官,也是历史上重大的最高法院裁决的重要人物。之所以如此,部分是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该法案确保所有美国人的公民权:也就是说,当他年轻时,他穿上白袍子恐吓黑人,老了时,穿上黑袍子恐吓白人,据说,这是法律允许的。
在一些刑事犯罪审判方面,《人权法案》还认识到威胁证人,加快审判进度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所产生的诱惑。刑事犯罪审判系统容易发生错判:无辜的人们可能会因为他们并没有从事刑事犯罪,却被判刑;而政府特别善于蓄意编造理由,给那些与蓄意犯罪毫无关系、但是他们不喜欢的人罗织罪名。因此,《人权法案》制订了保护被告的条款。这是一种成本-利益分析方法。罪犯可能偶尔因此获释,但这样可以保证无辜者不受惩罚。这不仅仅是个道德美问题,同时也禁止犯罪审判系统出现压制不受欢迎的观点或受鄙视的少数派等方面的误用。这是错误修正机制的一部分。
新思想、新发明、新创造通常总是充当自由的先锋,它们从束缚人类思想的羁绊中挣脱而出。自由是进行精确科学实验的先决条件,这就是为什么苏联无法维持极权主义政府和展开技术竞争的一个原因。同时,科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开放与怀疑主义的巧妙结合,以及对多种观点和争论的鼓励——是在工业化和高度技术化的社会中进行精确的、自由的实验的前提。
从前当你对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这个宗教始终坚持的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