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2
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这后一状态乃是不平等的顶点,也是其他各个阶段所终于要达到的阶段,直到新的变革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再接近于合法的制度为止。
为要了解这种进展的必然性,与其说应当考察设立政治组织的动机,不如说应当考察它在实际上所采取的形式,和那些随之而来的种种不便。因为使社会制度成为必要的那些缺点,同时也就是使社会制度的滥用成为不可避免的那些缺点。姑且不谈斯巴达这唯一的例外情形——在斯巴达,法律所关切的主要是儿童教育,来喀古士在那里并树立了无须用法律来辅助的道德风气——因为法律一般说来是弱于情欲,只能约束人而不能改变人,所以不难证明:任何一个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败坏,总是严格遵循着它所负的使命前进,那末,这个政府就没有设立的必要。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末,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引起社会上人民间的差别。在人民与其首长之间日益增长着的不平等,不久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显示出来了,并且因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形成千百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当权的官员若不安置一群肖小,并把一部分权力分给他们,就不可能篡夺非法的权力。而且,公民们也只是在一种盲目的贪心引诱之下,才会受人压迫。他们宁向下看,而不往上看,因此,在他们看来,统治别人比不依附于人更为可贵。他们同意戴上枷锁,为的是反转来能把枷锁套在别人身上。很难强使一个决不好命令他人的人去服从别人;最有智谋的政治家也不能使那些以自由为唯一愿望的人们屈服。但是不平等是很容易伸展到野心家和怯懦者之间的,因为他们随时都在准备着冒风险,准备着依时运的顺逆,或者去统治人,或者去侍奉人,这二者对他们说来,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因此,就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人民竟被眩惑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只要统治者对一个最渺小的人说:“让你和你的族人,都作显贵人物吧”,他立刻就在众人面前显得尊贵起来,而且自己也觉得尊贵起来了。他的后裔和他相隔的世代愈远,便愈显得尊贵。使他们成为显贵的原因越久远和越估不透,其效果也就起大;一个家庭里无所事事的人数越多,这个家庭也就越煊赫。
如果这里是应当研究细节的地方,我就不难说明这一问题: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十九〕,因为人们一结成社会,就不得不互相比较,并从他们继续不断的互相利用中注意到所发现的彼此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可分为许多种类。但是,由于通常人们主要是根据财富、爵位或等级、权势和个人功绩等方面的差异来互相评价,因此我可以证明这种种力量的协和或冲突,是一个国家组织得好坏的最可靠的标志。我可以指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中,个人的身分是其他各种不平等的根源,财富则是最后的一个。而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必然会归结到财富上去。因为财富是最直接有益于幸福,又最易于转移,所以人们很容易用它来购买其余的一切。通过这种观察,我们能够确切地判断每个民族距离其原始制度的远近和走向腐败的顶点的进程。我可以指出,毁灭着我们全体的那种热衷于声望、荣誉和特权的普遍愿望,是如何在锻炼着、并使我们互相较量着我们的才能和力量;是如何在刺激着我们的欲望,并使欲望日益增多,以及如何使所有的人都相互竞争、对抗,或者勿宁说都成为仇敌,使无数有野心的人追逐于同一竞赛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