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责任
父母的责任
在很古的时候,做父母的对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责任的。那时的父母以为生育这件 事是一种魔术,由于精灵的作用;而不知却是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时实是连“父母”的 观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说什么责任了!(哈蒲浩司曾说过这样的话)他们待遇子女的态度 和方法,推想起来,不外根据于天然的爱和传统的迷信这两种基础;没有自觉的标准,是可 以断言的。后来人知进步,精灵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 性交的结果,并无神怪可言。但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如何呢?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如何呢?那些 当仁不让的父母便渐渐的有了种种主张了。且只就中国论,从孟子时候直到现在,所谓正统 的思想,大概是这样说的:儿子是延续宗祀的,便是儿子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 存。父母要教养儿子成人,成为肖子——小之要能挣钱养家,大之要能荣宗耀祖。但在现 在,第二个条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给儿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责任——不是对于儿子 的责任,是对于他们的先人和他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娶媳妇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续宗祀!至 于女儿,大家都不重视,甚至厌恶的也有。卖她为妓,为妾,为婢,寄养她于别人家,作为 别人家的女儿;送她到育婴堂里,都是寻常而不要紧的事;至于看她作“赔钱货”,那是更 普通了!在这样情势之下,父母对于女儿,几无责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养着;大了跟着 母亲学些针黹,家事,等着嫁人。这些都没有一定的责任,都只由父母“随意为之”。只有 嫁人,父母却要负些责任,但也颇轻微的。在这些时候,父母对儿子总算有了显明的责任, 对女儿也算有了些责任。但都是从子女出生后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责任,却是没有,大家 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们说起,只怕还要吃惊哩!在他们模糊的心里,大约只有“生儿 子”、“多生儿子”两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却不是责任。虽然那些已过三十岁而 没有生儿子的人,便去纳妾,吃补药,千方百计的想生儿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责任。所以 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给了他们一条生命!因此,无论何人,都有任意生育 子女的权利。
近代生物科学及人生科学的发展,使“人的研究”日益精进。“人的责任”的见解,因 而起了多少的变化,对于“父母的责任”的见解,更有重大的改正。从生物科学里,我们知 道子女非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却大部分是为子女而生存!与其说“延续宗祀”,不如 说“延续生命”和“延续生命”的天然的要求相关联的,又有“扩大或发展生命”的要求, 这却从前被习俗或礼教埋没了的,于今又抬起头来了。所以,现在的父母不应再将子女硬安 在自己的型里,叫他们做“肖子”,应该让他们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发展,成功超越自己 的人!至于子与女的应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学所说明,以及现实生活所昭示, 更其是显然了。这时的父母负了新科学所指定的责任,便不能像从前的随便。他们得知生育 子女一面虽是个人的权利,一面更为重要的,却又是社会的服务,因而对于生育的事,以及 相随的教养的事,便当负着社会的责任;不应该将子女只看作自己的后嗣而教养他们,应该 将他们看作社会的后一代而教养他们!这样,女儿随意怎样待遇都可,和为家族与自己的利 益而教养儿子的事,都该被抗议了。这种见解成为风气以后,将形成一种新道德:“做父母 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因此,做父母 便不是一件轻率的、容易的事;人们在做父母以前,便不得不将自己的能力忖量一番了。— —那些没有父母的能力而贸然做了父母,以致生出或养成身体上或心思上不健全的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