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概论》序
《政治概论》序
我的朋友张慰慈博士做的这部《政治概论》,虽是预定作高级中学教科书用的,其实是一般国民应该阅读的一部政治常识教科书。慰慈着手编这部书时,便认定“常识”一个标准,所以他这书里处处注重政治生活的训练和政治制度的意义。他的选择去取,都是很有分寸的:取的是必需的政治概念和制度历史;有许多今日方在试验时期中的新奇学说,往往不能不割爱。例如慰慈在美国时曾专治美国最新起的城市制度,后来即用作他的博士论文的题目。然而他在这部书里,几乎一字不提及他研究最深的这种制度。这一点就可以见他的慎重的态度了。
慰慈这部书的好处,读者自能认识。他的态度的平允,他的历史的叙述法,他的文章的平易恳切,都不消一一指出。我承他的好意,得先读此书原稿的全部;我对于此书的全体,都表示满意的赞同。内中只有一点,是我和他不能完全一致的。这一点在政治学上却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今日的中国更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我把这一点提出来作一种补充的讨论。
我要提出的就是“民治的政治制度有没有制造良好公民的效力?”慰慈在本书第七章里说:
有人说,好人民须由民治或共和政体中造就出来的。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治上的训练,才能变成好公民。反转来说,人民如果没有执行政治的权利,永不能得到那种相当的政治训练,永没有做好公民的机会。
这样一种观念,在理论上也许是很对的,但在事实上却是没有根据的。民治或共和制度决没有单独制造良好公民的能力,就是在那几个人民自治权力最大的国家中,政治上的弊病也不能完全免去,执政者方面也不免时有舞弊的事实,也不免时有压制被治者的行动。
我们也承认,良好的制度不能单独制造好公民;我们也承认,民治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中,政治的弊端也不能完全免去。但慰慈这段话并不曾答复他前面引的那种主张。向来就是最迷信制度的人,也不至于希望单靠制度就可把政治弊病完全免去。在我个人看来,这个问题还应该分做两步讨论:第一,制度的改良是否可以革除政治上的许多弊病?第二,民治的制度是否有训练良好公民的效力?
第一,历史上的无数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承认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骤。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作恶(中国古代法家的基本主张在此)。选举票的改革,从公开的变为秘密的,从记名变为无记名,便可以除去许多关于选举的罪恶。今日中国的选举坏到极处了;将来我们若想改良选政,一定还得从制度上去寻下手的方法。我且举一个具体的例。美国关于选举的防弊法令中,有一条规定各候选人于选举完毕之后,须正式报告本届选举所收到之选举费及其用途。这一条法令,粗看去很像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我们总以为各候选人可以捏造报告,以多报少。然而我在一九一二年却亲自看见纽约的省长塞尔曹(Sulzer)因为漏报了一笔选举费,被人弹劾,竟至去位受刑罚。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究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伎俩。例如今日之复选制度使少数奸人得以初选当选人的名义,公然做选举的买卖。倘使复选制改为直接选举,这种买卖就不容易做了。又如今日选举之大弊在于选民册之伪造与虚报。若想革除此弊,当追求选民册所以不能不虚报的病根。现今议员名额的支配,不依县分,不依府分,各选举区彼此互相牵掣,互相鼓励为奸诈。例如我们徽州六县,若绩溪县知事按照本县选民实数报告上去,而其余五县均报虚数,那么,绩溪一县就永远不会有省议员了!故选民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