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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尘书影——【近人书话】
兮,受言藏之。

    驾言出游。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

    这些例里,“言”字皆用在两个动词之间。“受而藏之”,“驾而出游”,……

    岂不很明白清楚?(看我的《诗三百篇言字解》,十三版《胡适文存》页335

    —340)

    苏东坡有一首“日日出东门”诗,上文说“步寻东城游”,下文又说“驾言写我忧”。他错看了“驾言出游,以写我忧”的“驾言”二字,以为“驾言”只是一种语助词。所以章子厚笑他说:“前步而后驾,何其上下纷纷也!”

    上面是把虚字当作代名词的。再有把地名当作动词的,如“胥”本来是一个地名。古人解为“胥,相也。”这也是错了。我且举几个例来证明。《大雅·公刘》一篇有“于胥斯原”一句,《毛传》说:“胥,相也。”《郑笺》说:“相此原地以居民。”但我们细看此诗共分三大段,写公刘经营的三个地方,三个地方的写法是一致的:(1)于胥斯原。

    (2)于京斯依。

    (3)于豳斯馆。

    我们比较这三句的文法,就可以明白,“胥”是一个地方的名称,假使有今日的标点符号,只要打一个“—”儿就明白了。《绵》篇中说太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也是这个地方。

    还有那个“于”字在里面,更是一个很发生问题的东西。汉人也把它解错了,他们解为“于,往也。”例如《周南·桃夭》的“之子于归”,他们误解为“之子往归”。这样一解,已经太牵强了,但还勉强解得过去;若把它和别的句子比较起来解释,如《周南·葛覃》的“黄鸟于飞”解为“黄鸟往飞”,《大雅·卷阿》的“凤凰于飞”解为“凤凰往飞”,《邶风·燕燕》的“燕燕于飞”解为“燕燕往飞”,这不是不通吗?那末,究竟要怎样解释才对呢?我可以说,“于”字等于“焉”字,作“于是”解。“焉”字用在内动词的后面,作“于是”解,这是人人可懂的。但在上古文法里,这种文法是倒装的。“归焉”成了“于归”:“飞焉”成了“于飞”。“黄鸟于飞”解为“黄鸟在那儿飞”,“凤凰于飞”解为“凤凰在那儿飞”,“燕燕于飞”解为“燕燕在那儿飞”,这样一解就可通了。

    我们谁都认得“以”字。但这“以”字也有问题。如《召南·采蘩》说: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这些句法明明是上一句问,下一句答。“于以”即是“在那儿?”“以”字等于“何”字。(这个“以”字解为“那儿?”我的朋友杨遇夫先生有详说)

    在那儿采蘩呢?在沼在沚.又在那儿用呢?用在公侯之事。在那儿采蘩呢?在涧之中。又在那儿用呢?用在公侯之宫。

    像这样解释的时候,谁也说是通顺的了。又如《邶风·击鼓》“于以求之?于林之下”,解为“在那儿去求呢?在林之下”。所以“于以求之”的下面,只要标一个问号(?),就一目了然了。

    中的“维”字,也很费解。这个“维”字,在里面约有二百多个。从前的人都把它解错了。我觉得这个“维”字有好几种用法。

    最普通的一种是应作“呵,呀”的感叹词解。《老子道德经》也说“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可见“唯”、“维”本来与“阿”相近。如《召南·鹊巢》的: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维鹊有巢,维鸠方之。

    若拿“呵”字来解释这一个“维”字,那就是“呵,鹊有巢!呵,鸠去住了!”此外的例,如“维此文王”即是“呵,这文王!”“维此王季”即是“呵,这王季!”你们记得人家读祭文,开首总是“维,中华民国十有四年”。“维”字应顿一顿,解作“呵”字。

    我希望大家对于的文法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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