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与民主:从大共同体本位向公民社会转型中的乡村组织演变(提纲)
对于中国近年来的quot;村级民主quot;,乐观者认为它会自下而上地促进中国民主化,悲观者认为它在操纵、家族化与黑社会化的作用下不可能改善村治,我以为两种看法都可质疑。
应该指出,改善村治与促进国家民主不是一回事。就后者而言,历史表明quot;熟人共同体quot;的组织方式完全不同于国家的状况常常可以协调地长期共存。并不存在quot;社区民主quot;发展为国家民主的逻辑联系。沙皇俄国的quot;村社民主quot;与沙皇专制并存,传统波兰的基层农奴制社区与贵族民主性质的quot;自由选王制quot;国体并存,都是长达几百年的稳定传统。
中国近年来的quot;村级民主quot;在相当程度上是具有国家民主理念的外部精英推动的,不同于当年草根起源的的农村经济改革,如果国家政治气候改善,其后出现上级民主化乃至国家民主化并非绝无可能。但即便如此,关键因素仍然在于国家政治气候,不在于基层民主的quot;村治quot;是否成功。因此这一过程(如果发生的话)也并不是真正的quot;自下而上quot;.另一方面,二十年来中国的村治在陷于明显危机的同时也出现了某些自然演进过程,其中一些小共同体自治形式似乎十分quot;传统quot;也不那么quot;民主quot;,但未必不能改进村治,也未必有害于或无助于国家民主化。
要之,中国乡村政治从传统时代至今都包含三种问题: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农民与quot;村quot;的关系,以及quot;村quot;与国家的关系。在现代化转型时代,这三者分别对应于国家民主问题、社区民主问题以及社区自治问题。在具有村社-采邑共同体和依附农制度的许多民族(如西欧、俄罗斯等)现代化进程中,转型初期基本上没有社区自治问题,却有严重的社区民主(废除依附农制度)问题,在quot;强国家quot;(常常暂时是专制的)支持下实行社区民主便成了国家民主化的先行步骤。而在具有大一统官僚制帝国与编户齐民传统的中国,quot;强国家quot;发动的quot;社区民主quot;(1949年前后的土改)却曾成了国家机器压平一切自治因素而空前强化专制的先行步骤。因此在目前的改革中,国家民主和社区自治(不是quot;社区民主quot;)便成为关键问题。
笔者曾提出quot;传统中国的大共同体本位quot;论,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quot;伪个人主义quot;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quot;儒表法里quot;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quot;伪现代化quot;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quot;公民与王权的联盟quot;之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quot;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quot;为中介。
这可以解释如今村治问题中的许多现象。我国近年来搞quot;农村基层民主quot;,在许多地方都受到了quot;助长宗族势力quot;的指责。如去年浙江台州前所、杜桥等镇的一些村由农民选出的村委会被镇里撤销,并由政府指派了quot;村管会quot;.有趣的是镇里对这种quot;竞选quot;不是指责为quot;资产阶级自由化quot;而是指责为quot;宗族作怪quot;,而由政府任命的村管会头头却往往派的是quot;资产阶级quot;,即当地号称quot;首富quot;的私营企业家!其实考诸历史,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