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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与民主:从大共同体本位向公民社会转型中的乡村组织演变(提纲)
廷派遣大私商来推行垄断与统制倒是有传统的,如汉武帝之用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来推行盐铁官营就是一例。私商的唯利是图、六亲不认在这里并未成为quot;市民quot;性格,而是成了大共同体本位的工具。反而是宣扬宗法伦理的儒生(贤良文学)成了民营经济的捍卫者!quot;伪个人主义quot;与小共同体在中国传统中的角色于此可见。

    与此相类的另一种现象是:我国目前由政府推动的quot;村级民主quot;往往都在市场经济很不发达的相对贫困地区进展顺利,如辽宁、河北等地区。据说我国农村第一个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就出在广西最贫困的河池地区之宜山县(1980年)。而在一些贫困地区,早在改革前旧体制下由于一穷二白的quot;集体quot;没有什么资源可供争夺,因此那时就十分quot;民主quot;,生产队长都是轮流当,更无所谓庄主现象。这些地方传统社区组织几为空白,改革后生产队取消,村政(指自然村而非行政村)就几乎不存在了(秦晖:《quot;村quot;兮归来》,《中国改革报》1998年5月29日)。除了大共同体本位下官府及其经纪人的厉害外,村民在社区内其实没感到什么压迫。在这些地方,农民的关切点与其说是quot;社区民主quot;,不如说是社区自治;而社区民主的含义与其说是限制草根quot;庄主quot;权力,勿宁说主要在于限制政府权力(包括作为quot;国家经纪quot;的庄主权力),因此仅仅把社区民主局限于quot;民选村官quot;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问题在于限制国家经纪权而使quot;村官quot;更多地体现社区立场,使quot;村官quot;能在国家面前维护村人的公民权益。如果反过来,只从国家本位的立场为了削平尾大不掉的庄主,维护大一统价值而搞quot;村级民主quot;,像改革前以往常用quot;运动民主quot;来加强一元化体制那样,那就意义不大。

    而在东南诸省市场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这些年来许多地方村政的演变不是表现为quot;民选村官quot;,而是表现为村企合一、企业quot;吃掉quot;村级组织、quot;村子公司化、支书老板化quot;,quot;庄主经济quot;演变为quot;庄主政治quot;.而企业的quot;一长制quot;则演变为社区的quot;一主制quot;.如果不考虑大共同体本位体制的解构问题,这样的演进就几乎是一种quot;反动quot;的现代领主制。而像quot;禹作敏现象quot;这类quot;庄主制quot;之弊也在知识界引起了广泛批评。然而人们却很少从传统中国社会向公民社会演进的角度对quot;庄主现象quot;作出深刻的反思。

    实际上传统中国不同于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除了帝国解体的特殊时期(如魏晋时期)外,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quot;领主quot;之弊。中国历史上的quot;庄主quot;,要么以quot;国家经纪quot;身分在官府支持下为弊。这种形式的quot;庄主之弊quot;实质上与吏治腐败一样是大共同体本位之弊,并不是单纯的quot;庄主quot;问题。要么quot;庄主quot;作为一种可能制衡全能国家的自治力量起到quot;保护型经纪quot;作用,这种庄主自然也会生弊,但比起全能国家之弊、官府胥吏腐败专横之弊来却是次要的。因而我国历史上屡见农民宁当quot;私属quot;而逃避为quot;编氓quot;的现象,甚至quot;庄客quot;支持quot;庄主quot;抗官的现象。所以在中国批判quot;庄主quot;现象有个从公民权利出发还是从全能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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