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还是共同的底线?
权力不仅应当成为中国第三部门的任务,而且它实在是中国第三部门得以存在、更不用说得以发展的前提。
总之,人家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实际上应该说是保守主义)已经不行,社会民主主义也已经不行,于是要寻找quot;第三条道路quot;。而我们的问题是:自由主义也行,社会民主主义也行,首先应当实现两者的共同底线。而最可怕的,莫过于走上一条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社会民主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就像当年希特勒搞的那种所谓超越于quot;盎格鲁撒克逊式民主quot;和quot;苏维埃民主quot;的quot;日耳曼民主quot;那样。这里我要指出:最近《天涯》杂志发表了我的《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韩文版序,这篇文章原题就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编辑部没有改动文章内容,但却未经我同意把题目改为quot;我的第三条道路quot;。这个题目虽然醒目,但与文章内容有矛盾,是不合适的。借这个场合我要澄清这一点。
最后应当提到的是:本书中译本译文可称上乘,但亦不无可议之处。如已有通译的名词社会党国际在本书中却作quot;社会主义者国际quot;,《哥德斯堡纲领》被译作《巴德·哥德斯伯格声明》,法国新纳粹活动家勒庞被译作quot;里篷quot;。而libertarian一词在同一页中上文译作quot;自由放任论者quot;,下文又译作quot;自由论者quot;。至于ake-all(赢家通吃)被译作quot;胜者通赢quot;文义更是欠通。当然,这些都是枝节问题了。
注释:
1、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
2、Jo and Rig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1997.
3、quot;自由论者(libertarian)quot;与quot;自由主义者(liberalist)quot;含意本有微妙区别,但在布伦德尔-格斯卓克四元分析中并无liberalist的位置。实际上他们是把quot;自由论者quot;与quot;保守主义者quot;都视为广义的liberalist,但前者无疑是最典型的liberalist。
4、《分开走,一起打》,见《普列汉诺夫全集》俄文第十三卷,莫斯科1956年,188-197页。
5、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人民出版社1955年,77页
6、参见《中国当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商榷》,见拙著:《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2000年,116-134页。
7、后来出现的quot;专政quot;现象当然不能说与马克思理论的缺陷无关,但更主要的是俄国民粹主义传统的发展。见金雁:《论警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新论之一》(待刊)因国家不能保障已经承诺的quot;义务教育quot;而出现的quot;希望工程quot;就是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