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自然的观察 Ⅱ.对有机物的观察
经出现于观察意识面前了,而从其内容上看,它们所表示的是有机物的目的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对立;但由于概念自身在这里已被消除了,它们所表示的目的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对立只是模糊而肤浅的,因为在这里思想已下降成了表象。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见到的目的概念是指事物的内在;而现实则是指事物的外在而言;并且两者构成这样的规定:外在是内在的表现。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事物的内在和外在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我们就发现规律的两个方面不复是它们在以前的规律里那样了,首先,在以前的规律里它们都是独立的事物,各表现为一个特殊的物体,其次,在那里普遍或共相是存在于存在着的东西以外的一个什么地方的。与此相反,有机物这一个分不开的整体是内在与外在的内容,是两者的同一基础。因此,这里的对立只还是一个形式的对立。它的两个实在的对立面都以同一个自在为其本质,但同时,由于内在与外在又是两个相反的实在,在观察中又各呈现为一个不同的存在,于是在观察意识看来它们就好象各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但这种独有的内容既然就是同一个实体或有机统一体,事实上就只能是同一个实体或有机统一体的一个不同形式;而关于这一点,观察的意识已经以外在只是内在的表现这个规律,暗示出来了。——对立关系的这种性质,即差别物的彼此各不相干的独立性,以及在独立性中的那使差别物归于消失的统一性,我们在讨论目的概念时也已经见到过了。
2.有机物的形态
(1)有机属性与有机系统
我们现在应该进而看看内在与外在各具有什么样的存在形态。内在本身,虽说是事物的内的方面,必须也有一个外表的存在和一个形态,正如外在本身之具有外表存在与形态一样,因为它是作为对象或甚至于作为存在着的东西呈现在观察面前的。
有机实体作为内在的实体乃是单一的灵魂,纯粹的目的概念或共相,即使当它分为不同原素时,也仍然不失其为普遍的流动性,因而在它的存在中它呈现为那趋于消失的现实的行动或运动。而另一方面,与这样存在着的内在相反,外在的实体乃是存在于有机物的静止的存在里的。因此,表述这种内在与这种外在的关系的规律,其内容一方面体现于普遍的环节或单一的本质原素里,另一方面又体现在实现了的本质原素或形象里,属于前一类的所谓单一的有机属性,——姑且这样称呼吧——是感受性、激动性和再生性。不过这些属性,至少其中的第一二两种,似乎并非属于所有的有机物,而只属于动物性的有机物。因为事实上植物性的有机物所表现的只是尚未充分发展其环节的那种简单的有机物的概念而已;因此,在考察这些有机环节的时候,如果说应该去考察它们,那末我们就必须只限于观察那种已经充分发展了这些环节的有机物。
谈到这些环节本身,它们都是直接从自身目的这个概念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感受性所一般表示的是有机的自身反映这一简单概念,或者说,这个概念的普遍的流动性。激动性所表示的,乃是在自身反映中同时进行着反应的那种有机的弹性和正与第一种安静的自身存在相反的实现化。就在这种实现化里,抽象的自为存在成为一个为他的存在。而再生性就是这个整个的反映于自身的、作为自身目的或类属的有机物的这样一种动作,通过它的这种动作或活动,个体从自己本身脱落出来,以便或者产生它的有机部分,或者重复地产生整个的个体。在一般的自我保存这个意义下,再生性所表示的,乃是有机物的形式概念或感受性。但真正地说来,它乃是现实的有机概念,或整体,这种整体如不是作为个体通过它自己的个别部分的产生而返回其自身,就是作为类属通过整个的个体的产生而返回其自身。
这些有机原素,在另一种意义下,即当其为外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