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由迈出第一步
的直接证据,而只有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完全秉公审理的话,结果都可能在两可之间。而如果法官有意偏向西班牙人的话,你都很难指责他不公正。因为西班牙人有足够的直接证据,法官完全可以强调,他是在凭证据审理。
使得黑人的律师们,对打赢官司始终没有信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联邦地区法院的裘迪森法官,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持有种族偏见的人。
在电影里,有过一个换法官的情节。一方面表现行政分支企图干预司法审理,另一方面就是想反映黑人的律师对裘迪森法官的不信任。实际上,凡布伦总统的行政分支,确实有干预司法的行为“普列汉诺夫”。,而且相当严重。但是“换法官”却是虚构的情节。尽管情节虚构,但是反映的问题,都是完全真实的。
在历史真实中,这个地区法庭一开始的主持法官就是裘迪森法官。但是。他的种族偏见立场,使得黑人的律师们一开始就千方百计地想要绕开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想要“换法官”的倒是那些律师。这和电影里的意思还是一样的,就是他们不希望案子落在裘迪森法官那里。
那么,怎么可能绕开一个已经接案的法官呢?他们为三个孩子要求“人身保护令”,先冲到上一级的联邦巡回法庭,也可以说是“绕”的第一个尝试。但是,你已经知道了,这并没有成功。于是,他们作了第二个尝试。
他们提出,“阿姆斯达”号在美国被截获的地点是在纽约的长岛,因此,海防队的吉尼中尉把“阿姆斯达”号的人员带往康乃迪克州是违法的。因为,这正是“阿姆斯达”案件进入康乃迪克州的联邦地区法庭的原因。如果能够证明吉尼中尉的行为是违法的说,时汉文帝常遣使往问经义。传著有《道德经,该案就和康乃迪克州毫无关系,而应该由纽约的联邦地区法庭审理。这样,不但可以绕开裘迪森法官,还可以在纽约这样一个自由州审理。就是从天时地利人和来讲,不也是更为有利吗?
不仅如此,黑人的律师进一步提出,这些黑人生而自由,在非洲是“自由的原住民”,虽然他们遭到绑架,但是,在“阿姆斯达”号暴动中,他们成功地使得自己重获自由。所以,他们是在自由的状态中,来到了自由的没有奴隶问题的纽约州,因此,他们本来就应该可以自由地“走掉”了。而正是海防队的吉尼中尉,非法把他们带到康乃迪克州关起来,这样一个重新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的行为,才是非法的。
于是,还没有审“正案”,先开始了对于“阿姆斯达”号的确切位置的法庭调查。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冗长的过程。又要实地考察,又要对于所有各方的证人,进行法庭听证。你也许会问,“阿姆斯达”号在纽约长岛被查获,这不是很清楚的吗?可是,“阿姆斯达”号是一艘船,它是漂在水面上的。这就产生了它是停在属于纽约的水域,还是停在超出纽约水域范围的,法律意义上的所谓“远海”。
因为,这个问题一提出,吉尼中尉的律师就辩称,“阿姆斯达”号是在“远海”被发现的,因此根据法律社会中一切客观事物的高度概括,既包括一切具体物质,又,海防队有权把在“远海”发生问题的船,带往任何一个州。
问题就在于,所谓“远海”只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与岸边的距离并不是象字面上看上去的那么“远”,确实是个“可争议”的问题。更何况,海洋不是陆地,船过无痕,“阿姆斯达”一旦离去,要回过头来确定它的位置,而且争议的距离只不过是一英里两英里这样的差距,实在是很困难。
总之,最终法庭并不能确定吉尼中尉将“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带往康乃迪克州,就是违法行为。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是必须在裘迪森法官主持之下,审到底了。在电影里,我们看到,当那名律师听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