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封信
电脑是可以对话的,比电视的情况远为复杂。
于是,美国的言论自由又出现了“电脑时代”的讨论。今年的3月23日,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正派通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凡是制作“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的色情素材,在电脑网路上传送的个人以及公司都可以进行惩罚,可处以最高10万美元和两年的徒刑。对于兜售这种素材的人,也可以进行惩罚。提出这项法案的是一个民主党的参议员,他说,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色情素材。我前面提到过,美国联邦政府一向有严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猥亵素材的法规,这一次,却把政府的权威扩大到了电脑的联网通信业。
你听了,也许觉得一切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解决了。但是,这项决议不仅激怒了联网通讯业,还引起了美国的民权组织的批评,连克林顿政府都立即向参议院提出“缓办”的请求。白宫发言人说,“总统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更仔细的讨论……政府厌恶任何形式的猥亵素材传送,但需要注意到重要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权利。”
为什么连美国总统都会认为还需要“更仔细的讨论”呢?原因是电脑的情况与广播电视并不完全相同,除了一些类似的功能之外,它在美国还成了出版业的扩展领域。许多杂志出了“电脑版”,订户可以在电脑上阅读,同时就可以在电脑里储存杂志上的资料,需要时也可以打印出来。出版业也省了好多印刷版的人力物力,优越性当然很多。但是,新的法案就可能造成这样的情况,同一张报纸或杂志,会由于某一张照片或某一句话,使得印刷版可以照出,而电脑版却给禁掉了。作为同一个出版业,就可能面临两种政策。出版业的言论自由就有了一定的疑问。同时,法案对于这样的用词:“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并没有提出什么明确的定义,也可能成为今后打官司的麻烦主题。因此,非盈利组织“民主与技术中心”的主席认为,“那是违宪的,是对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新闻自由的直接威胁。”批评者还担心,这是美国政府对电子通讯扩大检查的先声。
电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它的信息传布是双向的,而不是象电视那样是单向的。它的公众参与性更大。电子邮件,电子布告栏,电子购物,电子竞选……等等,不一而足。它涉及的面相当广,因此,还要“更仔细讨论”的观点,代表了美国在处理牵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时,通常所持的谨慎态度。那么你要问了,怎么办呢?管制法案尚未最后实行,但是已有许多人冲出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市场规律又在悄悄地起作用。
最起劲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几个大的联网公司,他们的动因当然是不希望产生严格的法规,因为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也就同时扫掉了他们的一大笔成人生意。他们在商业网上设立了一些阻拦功能。另外,各大软件公司也在设计各种管制软件。最近设计出来的一种软件,50美元一个,是家用的。家长们可以用来装在自己的电脑里,据说基本上可以阻挡所有的色情信息。这样的东西出得很快,因为准保能挣钱。
之所以写这些,也是希望你体会到美国社会发展的一种流动感,以及在这种越来越快的发展和流动之中,他们如何在竭尽全力维护一个古老的基本信仰。我相信老的问题尚未基本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诞生。对于美国人,这一直是一条很艰难的路。
最后,有关言论自由的“内容中性”原则,我还想到,你可以这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一条原则,那么,象美国这样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多元性的社会,它将依靠什么标准去作判断?它又靠什么人去作判断?以图书为例,美国的图书协会,每年都要收到近千封“人民来信”,要求对于书籍和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和禁止,比如,保守派的人会要求禁止与性,自杀,魔鬼主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