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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伦敦皇家学院
于英语文学,霍尔?格里芬认为她“令人失望”(但是这种感觉是双方面的),她很喜欢德语,也很用功,然而只是出于个人原因,她迷上了,或者不止是迷上了沃特?李普曼,一个很会献殷勤的人。

    纯粹出于偶然,她在皇家学院最重要的交往始于1903年4月。刚到学校的那一天,同克劳戴斯小姐谈过话后,需要找个人带比切姆姐妹去伍德小姐那儿看她们将要合住的房间,这个差使落到一位高个、脸色苍白的金发姑娘头上,她来自缅甸,总是乐于做这一类事。埃达?康斯坦斯?贝克生于英国,在印度长大,与学校其他人总有些格格不入。她的性格尚未成形,有待别人来打上烙樱只是因为她母亲刚刚去世,别人不知道该如何安置她,她才恰好住在伍德小姐公寓。她父亲过去是驻印度军队的随军医生,现在附近的维尔贝克大街开业,是一个郁郁寡欢的人,不好交际,“过多的咖哩影响了他的消化力”。在曼斯菲尔德的小说《已故上校的女儿》中可以找到他那令人生畏的影子,此故事最初的标题是《非综合型学生》。

    埃达在缅甸度过童年,现在维尔贝克大街的房子里仍摆满了东方的雕刻品,然而家中缺少母亲,等待着她的也无非是维多利亚时代女人,如上校的女儿们该扮演的角色,尽管她不会去做家庭教师(已经为她准备了一笔钱)。

    她一辈子都会是“施者”,当然也会得到别人的报答。贝克上校消极避世,忧郁消沉,最后在罗得西亚①自杀。目前,埃达住在伍德小姐公寓里,她把新西兰来的几个姐妹带到她们房间,接着就避而不见了。然而,不久她就迷恋上了维拉。后来维拉回忆说:“我经常发现她躺在我门外的地上,等着问是否能帮我脱衣服。”——在处处使用拉链的今天,这句话很容易引起误解,其实那只不过是帮着解开无数的扣子而已,一件很平常的事。

    埃达喜欢喂动物,照看婴儿,她拉小提琴,甚至还在辩论协会演讲,但没人理解她,别的女孩子“为她感到遗憾”,却不知道其实她自信心很强,对这种同情不屑一顾。她很爱吃布丁,身体健壮,然而声音柔美悦耳,令人有些吃惊,同艾米莉?狄更森②一样,她眼睛的颜色像“客人离去后,留在杯中的雪利酒”。人们通常认为埃达是一个温顺的小东西,一只擦鞋垫,或用她自己的话来形容:“一只快要吊死的小狗”,然而她绝不是这样的人,而是一种典型的英国人,具有在某些场合下表现得十分谦卑的才能;但是她穿大尺码的鞋子,凯什琳在她身旁显得又矮又校①罗得西亚原为英国殖民地,1980年独立,改名为津巴布韦。——译注②艾米莉?狄更森(1830~1886),美国女诗人。——泽注凯什琳似乎泰然自若地接受了哈利街的生活,没有人为她感到遗憾:无论如何,比切姆一家人从新西兰来此包了整个一艘船;他们住在昂贵的旅馆里,在剧场看戏时拥有最好的座位,而凯什琳如果愿意的话,也属于他们中的一员(她总是一个比切姆,这是不容忘记的事实),她从庞德街①的希尔商店新买了一把大提琴,仍在给汤姆?特罗维尔写信。夏天那两兄弟一起去法兰克福,10月份她去过那儿看望他们。据埃达回忆,秋天在摄政公园,凯什琳出乎意外地提议“让我们做朋友吧”,这使她吃了一惊。在埃达看来,比切姆不过是佩恩的新西兰表姐妹,她们到达学校的那天恰好遇上自己。她解释说,人们并不开始友谊,只是自然而然成为朋友。但是凯什琳达到了目的,因为埃达一辈子都需要一种特殊的友谊,能够让她分享别人的雄心和成就,从中得到一些替代的快乐。如果埃达曾经迷上了维拉,那么也很快就轮到妹妹了,然而这次比由狂热引起的恋情更为长久,她的性格也开始形成了。

    埃达在晚年写的一本书中表达了自己对凯什琳的热爱,用了凯什琳给她取的名字L.M.做笔名,书中描写的有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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