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解密农发行窝案
2000年四五月间,胡楚寿就被调离了农发行,因而胡楚寿能够帮助于大路升迁的就只有他升为行长助理那一次。根据农发行的升迁程序,必须先有党委推荐,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总行主任级以上的干部进行民主选举,并非胡楚寿一人所能办到的。
在庭审时,检方同时也指出,于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在到案之后,于大路揭发徐放鸣、王刚、赵东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并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于重大立功行为。于大路在双规期间,不但承认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而且主动交代出侦查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受贿259万元及挪用公款410万元的行为,并委托家属积极退赃,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于大路表示认罪伏法,并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于大路说,他辜负了国家对他的教育,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愿意以最诚恳的态度向人民认罪,痛改前非,当再次回到社会中时,将会全心投入社会服务。”同时,于大路表示,他在法庭上的解释全部是事实,希望法庭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于大路在法庭上称,自己在收第一笔钱时心里也激烈斗争过,但最后还是将钱掖进了腰包。他侥幸地认为:“一个送钱,一个收钱,一无旁证,二无凭据,风险何在?况且行贿与受贿在法律上是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谁会送了钱之后又去告发自己犯了行贿罪呢?”但是,于大路在被捕后却连续供出了黄俊杰、徐放鸣等人。
2006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大路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情节严重。但鉴于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同时还能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法院判决: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于大路的犯罪轨迹,请参阅本文附录中于大路在看守所里写下的忏悔书。
敛财有术蔡国安
在农发行窝案背后暴露出的是至为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在这起窝案中实施“糖弹”战术的蔡国安,是一个极为关键的人物。
蔡国安,美禾公司董事长,湖南益阳人,40岁,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分配至空军第六飞行学院工作,后转业到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蔡国安的一个人生转折点发生在1991年4月,当时他调至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工作。因为胡楚寿和蔡国安是湖南老乡,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蔡国安与当时担任该行农业信贷部主任的胡楚寿,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
1994年8月,农发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胡楚寿出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分管资金计划工作。同年10月,美禾公司成立,蔡国安离开农行总行办公室出任该公司经理。自此10余年间,蔡国安的个人前程与胡楚寿维持着特殊的关系。
1994年10月,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某。最早的四家股东中,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出资36%,北京四创高技术开发公司等四家股东分别出资16%。这些资金来源显示出美禾与农业银行的特殊关系。公司成立后,蔡国安离开农行总行办公室出任该公司总经理。
巧合的是,农发行于1994年6月成立,比美禾公司早成立4个月。农发行的业务本是从农行中分离而出的,创办初期,农发行的人员包括领导层大多曾在农行总行任职,包括后来的农发行第一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