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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诸将皆富,大帅独贫
一军攻入南京,抢劫金银财物,船运至家,置田数千亩,人称“陈百万”。湘潭的郭松林,因战功被封一等轻车都尉,“出军中获资,置田宅值十余万”。临湘人刘,入湘军后,官至台湾道,后革职抄家时,抄出田契四百三十一张,值银六千二百九十两,房产六十间,值银四千五百八十八两。

    湖南风俗原本敦朴,耕农之余,游闲甚少。然自军功绅士成批涌现之后,长沙府县之人则“衣必绮罗,出必舆马,宴客必珍味,居处必雕几。故近市镇而拥素封者间亦有之”。湘潭“及寇平,诸将拥资,还博戏倡优相高以侈糜。尝一度输银至巨万,明日举典商部帖尝之,传以为豪。”

    湖南士子杨恩寿在其日记中记载过的一件旅途佚事也说明了这一现象:

    舟子湘乡人矣,昨夜高仆与之谈乡曲事。渠盛夸湘乡之以军功得显秩者以千计,并言:某公由负贩起,今则买田万顷矣!某公由厮养起,今则买田万顷矣。科甲某公连岁买田不下十万,近犹出重价以购。

    接这个逻辑,曾国藩应该成为湖南最大的富翁了吧?并非如此。就在上述引用的日记中:“高仆曰:之数人者,皆拔自曾中堂乎?则应曰,诺。高仆曰,然则中堂之田,不更不可以亩计乎?舟子骤然改容曰,子失言。子不知中堂固清官乎?依然祖遗之业四百石也。”

    由湘军起家的这一批新绅士,只有曾国藩一人保持了旧乡绅的道德脸面。何以如此?

    二

    再出之后,除了允许曾国荃适当捞钱之外,曾国藩还有一个变化,那就是在人情应酬上花钱比以前周到了,咸丰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家信中他说:

    余此次在外,一切俱照旧样,惟于人情应酬上略周到些(如胡中丞丁艰送二百,龙方伯送一百之类,向来所无,此后家中亲戚族人中如有庆吊,亦当致情,望弟先写信告知)。

    当年十二月初三日,他按每年惯例,“付回银一百,寄送亲戚本家”,另“附银六十两”,用于庆吊之事:

    以三十两寄兰姊家,内二十为兰姊五十寿辰贺仪,十两为七甥女出嫁奁仪。以三十两寄蕙妹家,补往年奠待聘妹夫之仪。望即日送去。嗣后亲族家如有应行致情者,望写信告我为嘱。

    十二月十三日,又“寄银百两与刘峙衡之嗣子。我去年丁艰时,峙衡穿青布衣冠来代我治事,至今感之,故以此将意”。

    这一变化,也可以看出曾国藩与外界交往态度之变是多么全面。

    不过变的是对他人、对外界的方式和方法,对自己,曾国藩依然故我,固守初心,不改前辙。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他在致澄弟、季弟信中说,兄弟们想分给他的几处产业,他都不能接受。除了为了使季弟安居可以出资资助季弟盖房之外,他将一守上次出山的旧规而不改:

    季弟远隔紫甸,余总不放心。汤家屋场之业及各处田业,余皆不愿受。若季弟能在近处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间择买一屋,与季弟安居,我则愿寄钱文至家办成此事。否则,余守旧规不敢少改也。

    前文我们说过,曾国藩家居时期得知家中困窘情状后十分后悔,何以再次出山后,仍然“守旧规而不少改”呢?他自有他的逻辑。

    在九月二十八日致澄弟季弟书中他说:

    余去年在家,见家中日用甚繁。因忆先大夫往年支持之苦,自悔不明事理,深亏孝道。今先人弃养,余岂可遽改前辙?余昔官京师,每年寄银一百五十两至家,只有增年更无减年,此后拟常循此规。明知家用浩繁,所短尚巨,求老弟格外节省。现虽未分家,而吃药、买布及在县在省托买之货物,必须各房私自还钱,庶几可少息争尚奢华之风。

    他之所以痛悔,是因为让老父为难,有亏孝道。而今,老父已经去世,无由尽孝,何必反多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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