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篇 《水经注》,一部举世无双的地理巨著
女巫利用人们对水灾的惧怕心理,采取迷信的手法,愚弄、诈骗百姓,对于这种敛财害人的事情,西门豹采用了巧妙的手法给予惩治。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记录这件事,治水应该像西门豹那样,采取合乎自然规律的方法,而不是像女巫那样,用迷信的手段去坑民敛财。
郦道元是一个不信鬼神的人,而且对于那些以鬼神故事混淆是非的事,他都要以自己深入的研究和考证,来取得令人信服的证据,以澄清那些荒诞的鬼神故事,还事物以本来面目。书中关于铜翁仲传说的考辨就是一个著名的事例。在《水经注》卷四“河水”篇中,于“又东过陕县北”条目下,郦道元的注文中,记录了一个关于铜翁仲没入黄河中的故事,其云:
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武王以封神农之后于此。王莽更名黄眉矣。戴延之云:城南倚山原,北临黄河,悬水百余仞,临之者咸悚惕焉。西北带河,水涌起方数十丈,有物居水中,父老云,铜翁仲所没处。又云,石虎载经于此沉没,二物并存,水所以涌,所未详也。或云,翁仲头髻常出,水之涨减,恒与水齐。晋军当至,髻不复出,今唯见水异耳,嗟嗟有声,声闻数里。
注文中所记述的铜翁仲,就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宫中。”这件事在《正义》中也有记录,此书引《汉书·五行志》云:“时大人见临洮长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故销兵器,铸而象之,所谓金狄也。”然而,对这件事的记载,《水经注》的记录,与《史记》和《正义》相比更为详细完备:
按秦始皇二十六年,长狄十二见于临洮,长五丈余,以为善祥,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各重二十四万斤,坐之宫门之前,谓之金狄。皆铭其胸云: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以为郡县,正法律,同度量,大人来见临洮,身长五丈,足六尺,李斯书也。故卫恒《叙篆》曰:秦之李斯,号为工篆,诸山碑及铜人铭,皆斯书也。汉自阿房徙之未央宫前,俗谓之翁仲矣。地皇二年,王莽梦铜人泣,恶之,念铜人铭有皇帝初兼天下文,使尚方工镌灭所梦铜人膺文。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宫,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于是金狄灭。
关于这件事情,其实只有秦始皇在咸阳铸十二金人于正史可证外,其余的记载大多都是牵强附会的传说。假如像传说所言,每个金人都重达一百多吨,如此沉重的金人,要从长安到邺宫,其距离长达一千多里,即便是在今天,我们利用现代交通运输工具,要将这些庞然大物运到目的地,这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然而,传说却将此事说得玄乎其玄。对于这个荒诞的传说,郦道元显然是不相信的,非但不信,反而视之为无稽之谈。然而,既然是无稽之谈,郦道元为何又要将其载入注文?其实,郦道元记录此事,就是要通过自己收集的材料来澄清事实。他说:
余以为鸿河巨渎,故应不为细梗踬湍;长津硕浪,无宜以微物屯流。斯水之所以涛波者,盖《史记》所云: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壅河所致耳。
郦道元之言,依据是《史记·魏世家》:“【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雍河。”《正义》引《括地志》云:“虢山在陕州陕县西二里,临黄河,今临河有冈阜,似是颓山之余也。”由此可见,郦道元的说法,是有史料根据的。陈桥驿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戴延之【《西征记》撰者】却只凭道听途说,连《史记》这样的权威著作都未曾查阅一下,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