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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失衡的天平
且待遇翻了一倍。

    工业局是这样,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局、公安局……难道就不能这样?你县里可以这样,我乡里、村里就不能吗?于是,采矿证就像公园的门票,谁都可以“买卖”;于是,法律就像腾起的肥皂沫,永远虚无缥缈……

    我问执掌矿产开发权的矿管局。局长不敢大声回答我,悄悄指着紧挨着他大门的税务局,这样说:“我是执法人,只有我才有发放采矿证的权力。这一点没错。可他们自有办法对付你。他们三天两头地找上门,告诉说你得交这个税交那个税,而且还要受罚多少多少万,否则法庭上见。矿管局结果只有让步。于是,税务局就提出允许他们在内部发一部分采矿许可证……事情就这样简单,在同一块地盘上,我的法是顺着别人划的线在走……”

    你不允许公安局发证?好吧,矿山的一切秩序,我们将概不负责。杀人放火,你矿管局管得了吗?投降吧!好说,放权放权吧,其余的我们全包!矿山秩序三天内解决!

    你不允许粮食局发证?没关系。不过,这几个月你们单位的口粮和食堂供应尚不能满足,请自己想法解决。一天可以不吃,两天可以嚼方便面,可总不能十天八天就这样熬着。投降吧!好说,明天我们就把你们的口粮送上。

    于是——

    OK,发!全国东西南北中,一张张漂亮的盖着红章的采矿许可证漫天飞舞。

    OK,发!一张5元,10元,100元,1,000元……你采矿赚钱,我发证赚钱,共同富裕,真正的共产主义!

    结果是皆大欢喜。而矿产资源法呢,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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