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法治的市场经济”
及行使权力的方式、程序要通过法律作出具体、清楚和有效的规定,使之变得有法可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各级组织应全力维护法律活动的程序公正,而不要干预司法。
2002年11月8日,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进一步丰富了政治改革的内容,除了重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口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吴敬琏和江平创建了上海经济与法律研究所,法律学者梁治平出任所长。从11月底到12月,他们联袂在北京、上海、南京和长春等地出席各种论坛,大声疾呼“法治的市场经济”。这两位老先生,一个是中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一个是最著名的法学家,可谓是超级豪华的拍挡。更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年龄加在一起已经超过140岁,算得上是全球最年长的演讲组合之一。
12月底,《财经》杂志邀请吴敬琏、江平和张卓元以“法治中国”为题进行了一次对话,它被刊登在2003年1月的新年第一期上。编者在按语中说,“这样的谈话,以其所涉及的主题看,是富有挑战性的”。果然,在这篇对话中,三位顶尖的学者围绕经济和社会变革进行了广泛的思辨,思想的灵光耀眼地四溅。
吴敬琏等人提出了一些颇具震撼力的议题和观点。
他们提出:“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大体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应该更多地强调法治,强调规范,强调制度建设,少谈一点‘大胆探索’,现在已经不是处处都要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了。”
吴敬琏再提市场经济的好坏之辩。“拿我自己的体会来说,在刚开始改革的时候,我们常常天真地想,只要冲破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把市场关系建立起来,一切就会一帆风顺,中国的经济也就很快腾飞。实际上,事情并不那么简单……现实迫使我们思考:市场经济是不是也有好坏之分,什么是坏的市场经济和好的市场经济的主要分野?在这种探索过程中,经济学家们提出了法治问题。许多经济学家指出,好的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是‘法治的市场经济’。”江平附和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种提法,令法学家们欢欣鼓舞。”
接着,他们就3个重要且敏感的经济话题进行了思辩和对话。
——公法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江平谈到:“中国过去是以公法秩序为核心的社会。随着市场化走到今天,社会财富增长,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加了,所以在法律上提出对私法的要求。私法就要向公法争夺地盘,要求保障,其中还包括了要防范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威胁。”
吴敬琏进而建议:“我看首先要把保护财产权利确定为一条基本的宪法原则,然后再根据宪法厘定各种法律和行政法规乃至政策。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无效的,任何人违反宪法都是可以被起诉的。为了明确财产权受到保护和不可侵犯,应当在宪法里明确规定除为了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并且有充分的预先补偿的条件下,才可以征用。”
——国资改革如何定规。
当时正在展开中的国有资产改革,已经出现了乱马飞奔、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江平呼吁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国有资产法》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法》来进行规范。这个法酝酿了10年始终没有出台,原因就是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到底是中央统一行使产权?还是分级行使产权?这还牵涉到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设置问题。这些都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长期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的张卓元建议:“在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上,我的理解是‘先定规矩后行动’,自上而下逐步推进。而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不可随随便便处置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