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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绥远方式”
第一次发生了分歧。

    恰在此时,贺龙、李井泉要离平去前线,中央决定绥远和平解放的商谈由华北局聂荣臻司令员、薄一波政委负责。由于李井泉离平,华北局又增加了张友渔为谈判代表。从此之后,就在聂、薄的领导下继续进行协商。

    3月29日凌晨3时,双方代表继续会谈。刚一开始,王克俊拿出董其武致傅作义的电报,其内容要点为:国共两党的全面和谈即将开始,如成功,绥远问题自随之解决,如不成功,绥远本边陲之地,亦无关重要。现双方如互派代表处理问题,恐惹出意外之事,使绥远补给有被断绝之可能。关于交通贸易诸问题,可由人民自行在平互商解决,以人民身份进行交易。

    中共方代表传阅此电之后,对此电产生了怀疑,认为此电很可能是傅方伪造出来的,作为拖延商谈或讨价还价的口实。

    潘纪文代表当即表示不满,说:“我们是以傅作义将军为商谈对象的,与董其武将军无直接关系。如傅将军自认为不能代表董将军,不愿再谈下去,即可停止谈判。如认为可以代表董将军,我方愿意继续商谈。我们不因董将军有此一封来电,即拒绝谈判,是否继续谈下去,由傅作义将军决定。”

    傅方代表考虑再三,最后表示愿意谈下去,并确定由傅将军派人去做董的说服工作。

    谈判进行到4月1日,双方都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协议草案,作具体的一条一条的协商,争论很多,也很激烈,在很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进展很大。但仍有以下五点分歧:

    一、在划界上,我方要求傅方让出喇嘛湾,傅方表示须征得董其武的同意。傅方要求所划乌兰花北20里之界线应北延至国界,我方认为蒙古人的地区不划为宜。

    二、在交通上,傅方仍主张铁路分段管理,如统一管理,除给绥远另外特殊照顾外,董有调运铁路车辆权。我方坚持统一管理,但对后者可以考虑给董以运输上的便利,运费上的照顾,具体办法由铁道部拟定。

    三、在金融问题上,傅方提出的白洋交人民银行驻绥办事处向平津等地兑换,在比价上予以照顾,我方表示可以酌办。

    四、在贸易问题上,傅方同意前几次所谈结果,但补充一点,即双方公营贸易机构向私人买卖货物,须向对方公营贸易机构登记。

    五、傅方要求绥远部队夏季服装由华北人民政府协助解决或将在北平接收“剿总”的布匹,退给董部,我方表示此事不在商谈讨论范围之内,只能回去向主要负责方面反映。

    在这次商谈结束时,傅方提出:如绥远军政费由人民政府负责,铁路便可统一管理;如华北人民政府只协助解决部队服装,铁路仍须分段管理。

    针对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副主席及时指示我方谈判代表:应冷静地考虑他们提出的条件,要理解他们的爱国心愿,他们希望和平解决绥远问题的思想是主导的,但也有幻想、顾虑,也有他们自己的难处,有许多是我们不理解的,想象不到的困难和想法。所以允许他们有思想反复和暂时的观望、拖延,但我们要坚持“绥远方式”不变。

    4月9日早晨5时至7时,双方代表又进行了谈判。这次谈判,双方意见基本趋向一致。关于交通问题,决定维持统一管理,照顾绥远一方的原则以我方草案为基础,略加文字修改。但在附注中说明:俟傅作义立即派人赴绥,经与董商量后,始作最后决定。关于划界问题,根据双方草案,划一折衷线。关于绥远部队的服装问题,决定由傅方另与聂、薄直接商洽。

    至此,商谈协议的工作,暂告结束。

    4月27日,傅作义将军派周北峰、王克俊到华北局见薄一波并提出三点请求:

    一、请求我方在北平接收的原华北“剿总”的布匹(据说约两万尺)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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