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送蒋?扣张?蒋介石背信弃义
困难,恐有过于陕者,吾等在陕心中仍认蒋先生是领袖,此地恐多系口头恭维而存自利也。
张学良所谈的能给他提供安全保证的人,此时也被蒙在鼓里。还是27日这一天,孔祥熙去宋公馆回拜张学良,还信誓旦旦地对张说:“要处分,我陪绑去。”28日,阎宝航去西安前去看望宋美龄时,宋还对此前她对张的安全保证说:“我们牺牲一切也要做到。”但当他们知道内幕后,谁也无能为力。蒋介石躲到陈布雷家中,闭门谢客,连宋氏兄妹也不例外,另一个保人端纳则已是自身“难保”。
原来,在严惩张学良的恶浪中,端纳也成为众矢之的,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发表社论,诬指端纳是奸细,要予以严办,至少也要驱逐出境。端纳本是“救驾”头功,只因为他劝蒋接受张、杨的联共抗日主张,便成为“奸细”。德国军事代表团得知端纳处境困难,立即指派一名上尉到端纳住处,担任警卫,以防不测。端纳知道缘由后便找宋美龄。最后,是蒋介石下令,《中央日报》才发表声明撤销该社论表示认错,并以该报社社长丢官而告一段落。
端纳只是虚惊一场,而张学良可没有那么幸运。
29日,国民党中央召开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处理西安事变有关事项。会议由居正主持。会上先由蒋介石报告西安事变经过,然后讨论蒋介石提请的“西安事变引咎自请处分并请免去本兼各职案”。讨论的结果是,作出了一项蒋介石所期望的决议。决议说:
蒋同志驰驱国事,督教三军,昕夕勤劬,不遑宁息;最近再度入陕,即以(孙)总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属,统一军心。此次西安事变,事出非常,更能于蒙难期间,持浩然之正气,昭示伟大之人格,使倡乱者衷诚感动,悔悟自白。蒋同志对此次事变,毫无引咎可言。所请辞职,应予恳留;自请处分一节,应毋庸议。
接着,中常会举行第32次会议,仍由居正主持。会上讨论蒋介石同一呈文中依法办理张学良一案,这次会议决议:张学良案交军事委员会依法办理。第二天,中常会内定李烈钧为审判长,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商军事委员会遵办。军事委员会自然按照蒋的意图,确定由李烈钧、朱培德、鹿钟麟三人组审。
给张学良“治罪”终于罩上了一层法律的外衣。
蒋介石挑选这三个人来会审也颇费心机。第一,三人不是蒋的嫡系,没有亲疏之嫌;第二,三人均是资深的陆军上将,与张学良的军衔相当;第三,三人都听命于蒋,不至违背他的意旨。
李烈钧久经官场,知道朱培德与蒋的关系深,不敢轻易与朱商议如何处置此案。他悄悄问鹿钟麟:此事怎样办才好?鹿给出了三策:“问而不审是上策,审而不判是中策,问、审、判全承担下来是下策。”鹿告之李烈钧:“我们应该力争上策,不得已适当地兼取中策,下策万不可为。”
李、鹿商量好的力取上策到蒋介石那里立马变为只此下策。30日晚,李烈钧来到蒋的官邸请求会审事宜。蒋先问李:“审判长对这个案子如何办理?”李答:“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是‘叛逆’行为,有谋害主帅的打算。但能悔改,亲送委员长回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免对他的处罚而释放他。”蒋介石对李烈钧的意见不置可否。这使李烈钧立刻感到“中策”也过不了关,他拿出“下策”向蒋试探:“国民政府既任烈钧出任审判长,一切当以军法办理。”结果,蒋说出“君慎重处理可也”的话,这说明张学良既入蒋之手中已是插翅难逃了。抗日战争时期李烈钧在昆明与人谈起“审张”案时,道出了他的无奈,他说:“那简直是演戏,我不过是奉命演这出戏的主角而已!张汉卿光明磊落,对话直率,无所畏惧。”
李烈钧只能按照蒋介石圈定的结果组织审判!
1936年最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