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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
款不发还,而是兴办别的实业,“不惟委托难得其人,股东亦多不认可,万一意见歧出,办理乖方,则消耗益巨,收束更难”。如果国家能将所有用款、存款、亏空全盘接收,一律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年息六厘,并将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完全使用川款,不动用外债,则川路股东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这对政府来说,要同意民股并入且不用外债,需要对外做工作,同时将数百万亏空浮滥一律认可并换发保利股票,财政部门也一定有意见,他希望大家为了川民和川路的利益,积极争取。

    客观地说,这是为四川上下考虑得最为理想的方案。与保路派们提出的全额还款、余款完全归现有团队管理的方案相比,更具备现实操作的可能;而与甘大璋等京官的方案相比,他进一步提出了宜万段应该动用川路余款修建,这就有效地化解了保路者们担忧四川将承担相应外债还款的顾虑。果能实施这个方案,则于铁路大利,于四川中利,于政府小利,和谐发展是肯定没问题的。

    李稷勋的方案也能帮助中央财政少借700万两外债,盛宣怀对此欣然同意,愿意认可川路公司的亏损及浮滥,并全额换发国家保利股票。盛宣怀在7月15日密电端方,认为朝廷的态度暂时不宜公布,以免横生枝节,当务之急是催促赵尔丰到任,换下离心离德的王人文。赵尔丰与四川官场关系疏淡,而且手段雷厉风行,这种时候能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效果。

    同日(7月15日),李稷勋从北京致电川路总公司,再度强调“保款为上”,总公司应当约束同志会,不要横生枝节。

    但此时川路公司高层放的那把野火已经渐成燎原之势,难以控制。7月20日,总公司给李稷勋回电,表示“破约保路”已成风潮,借款合同不废,即使全额转成国家保利股票,运动也难以消停下来。当保路派将川路上升到保卫宪法的高度后,就很难下来了。他们在文件中提出:“中国人民皆知不立宪,国必亡而身家必不保。今之路债明明破坏宪政,厉行专横,谁不痛心。况资政院、谘议局应议之权,全被剥夺,乃院局存灭之关系。政府虽有推翻院局之心,院局岂甘自归消灭?”笔杆子邓孝可在报端宣称,要解决路政问题,“须先认清此事最重要之点。借款收路一事,在吾人认定为宪政前途上之破坏属第一义;合同失利,夺路国民,授诸外人为第二义;至邮传部蔑视人民,侵掠商民血资犹属第三义。盖剥夺川民者,损在川省一隅;丧失路权者,损在路政一事;至本根上破坏宪政,则举国永永陆沉矣”,“于此不争,而曰立宪立宪,则将来不过三五阔官,东描西抄……出数十条之钦定宪法,于事何济?故国人不欲吾国为立宪国则已,不认定立宪可以强吾国则已,不爱吾国而听其亡则已,非然者,唯与政府以痛击,使其惕然有所惧,翻然有所悔,使知吾民所畏者非死也,畏法律也;使知徒恃其专横野蛮,一步不能行,则宪政可以固而国基巩矣!”

    对于这些,实干的李稷勋不以为然,他建议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邀请政府负责人详细解释,将“争路无益有害,当竭力保全股东财产原额之意”明白宣示,如果能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全面,则完全能够说服股东接受这一最为现实的方案。而拒绝引进外资则完全不现实,且租股已被废除,即使保住了铁路商办权,也难为无米之炊,无谓地与中央政府强争,就会造成局势糜烂不可收拾。

    但是,既得利益集团现在已经难以控制局面,保路运动就如同一辆失去了刹车闸的车辆,在下坡道上急奔。在20日致电李稷勋的同时,成都总公司也同时致电宜昌分公司,挑明了为对抗中央政府“逼收”川路,即日起不再从国营汉阳铁厂采购铁轨,要求宜昌公司派人蹲守,讨还预付给铁厂的订货款及利息。更为恶劣的是,总公司不顾仍在施工中的宜万段,要求宜昌分公司将所有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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