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祖大师法宝坛经》中的禅学思想
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比如若有人向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设有人向,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慧能可能是怕后人落于对立中面的一边,在认识上不能通达无碍。正如他上面所说,在现象上看来对立的两方中,如果一方的规定性达到一定的限度,而超出其自身的局限时,就呈现为另一方的形态,另一方也是这样,其实二者本没有差别,都是虚幻的,只有这全体才使两方的对应成为可能,在一方超出自身的局限时,即是通达全体实相,其实,全体也只是一种说明的方便,若本不偏执于对立一方中,则全体亦不立,不存在。在全体实相中是没有对立两方的规定性的差别的,所以要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只有当局限于一方的规定性而不能通达无碍时,才有与它相应的对立的另一方的出现,这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如果对立两方自身的全体是不同的东西,那由一方如何变化为另一方,既然是不同的东西怎么能转换呢?如果能转换,那是什么东西在转换呢?况且一切都是虚忘的,没有固定的实体。所以要不被对立双方的片面的规定性所局限住,要能就在一方了中通达无碍。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就是为这个目的。慧能的意思可以这样来理解这有夸大矛盾同一性而取消矛盾的倾向,唯物辨证法认为,矛盾双方既对立又同一,双方是相互依存的,不能片面强调同一性而忽视对立性、差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