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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来世界探秘:理发师定理
一些类似的悖论也可排除,并因而把它们变成一条定理。例如,罗素悖论解除后就变成了以下定理:“没有一个集合包含这样一个集合,其元素都是而且仅仅是这个集合中的所有非自己元素的集合”。通俗地说,“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是不存在的。

    汤姆逊还用此定理解释了格雷林悖论。就是说:“没有一个形容词的集合能包含这样一个形容词:它能真实地表示这个集合中所有(而且仅仅是)非自状的形容词。”

    这条定理的意思是:“非自状的”这个形容词如果要能够形容所有非自状的形容词(包括它自身)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形容它自身时就会出现矛盾,而不形容它自身也会出现矛盾。

    由此,汤姆逊也对罗素的类型论和塔斯基的语言分层理论进行了评述。

    罗素的类型论是如何解除此悖论的呢?据类型论,“非自状的”是对所有具体非自状的形容词的概括,因此,它是比这些形容词高一级的类型,但同一级的类型不能表述自身,因而问“非自状的”是否非自状的毫无意义,是类型论不允许的。而据语言分层理论,“非自状的”是用来描述具体的非自状的形容词的,如“无意义的”“英文的”等,因此,它是更高一层的语言,即元语言。要描述“非自状的”本身,又要用再高一层的语言,它用来描述自身是不允许的。这样,概括所有层次的“非自状的”形容词是不存在的。因此,汤姆逊认为,类型论与语言分层的方法与他的方法是殊途同归的。但与其最终承认这样的集合或语词是不存在的,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直截了当地说它们不存在呢?另外,汤姆逊认为,类型论或语言分层理论都显得有些武断,为什么一定的集合要属于一定的类型呢?为什么语言要属于一定的层次?这都显得有人工雕凿的痕迹,显得不自然,都不如他的直接承认具有说服力。

    但是,也有人对这条定理提出异议,如麦克伊说,汤姆逊显得更武断,为什么“非自状的”这一形容词不能用于自身?为什么一个集合中就不能有这样的元素呢?汤姆逊说,因为引出了矛盾。但麦克伊却说,这不能算作回答。麦克伊评论道:“这种证明解除了悖论吗?显然没有。它摆脱了理发师但它不能摆脱罗素悖论或格雷林悖论,因为我们手上仍然有一个矛盾存在:一方面是‘理发师定理’的适当解释,另一方面则显而易见地存在着不包含自身为元素的集合。这一矛盾(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是又不是自身的元素)靠了否认这样的集合的存在而被解除,但一个更深刻的矛盾仍然存在:即否认这个集合的存在和这个集合的显然存在之间的矛盾。汤姆逊的解除方法成为这个更深的矛盾中的一方。”这正如一个孩子拉着妈妈的手说:“妈妈,魔鬼不存在。”妈妈问:“为什么呢?”“因为我害怕。”但魔鬼并不能因为否认它存在而不存在。

    可以看出,“理发师定理”就是说不但“矛盾即荒谬”,而且“矛盾不存在”,这只不过是形式逻辑“无矛盾思维”影响的结果。它企图说明悖论的局限性,但到最后却证明形式逻辑思维本身是有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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