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跳蚤与小跳蚤:类型论
类型论的基本轮廓是这样的:世界是一个无穷等级的体系,在最低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在较高一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的集合,在更高一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的集合构成的集合。依次类推。总之,同一层次的对象构成一个类型,不同层次的对象构成不同的类型。假设个别事物为最低一级的类型,即类型0,那么,次一级的类型由个别事物的集合构成,即类型1;再次一级的是由个别事物的集合构成,即类型2。依次类推,可以构成无穷的类型层次。类型n+l的集合只能把类型n的集合作为自己的元素,而不能以类型n+l的集合作为自己的元素,也不能以类型n+2的集合作为自己的元素等等。因此,不能考虑一个集合是否是自身的元素。用罗素的话说,正如“美德是四边形,或者不是四边形”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一样,“一个集合是自己的元素”或者“一个集合不是自己的元素”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混淆了类型,是恶性循环的。
罗素的类型论就像我们平时看到的套餐盒一样。大餐盒里面套着中餐盒,中餐盒里又套着小餐盒,小餐盒里面还有更小的餐盒,这是层层递进的。不同大小的餐盒属于不同的类型。这里只能由大到小往里套,即只能套比自己小的,任何餐盒都不能自己套自己,更不能套比自己大的。
据类型论,“A不属于A”并非有意义的命题,同样,“S〔不以自身为元素(A不属于A)的集合的集合〕是否属于S”的问题也是没有意义的。另外,“A不属于A”既然没有意义,那么,由它也不能构成集合S,也就是说并非任何性质都能决定一个集合,这样就否定了上节所述的罗素悖论中的前三个前提,罗素悖论得以避免。
格雷林悖论的构成过程是这样的:
(1)把形容词分为两类:一是适用于自身的,称为“自状的”,一类是不适用于自身的,称为“非自状的”。
(2)据集合形成规则:任何一性质决定一个集合,“自状的”构成一集合,而“非自状的”同样也能构成集合。
(3)问“非自状的”是否属于自身。
(4)据排中律,要么属于自身,要么不属于自身,总之都会引起矛盾。而据类型论,“非自状的”是否属于自身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去掉这一环节,悖论也就不能构成。
由于“类型的划分”不能消除所有的悖论,罗素又提出“级的划分”,即在每一类型中又划分出不同的级。但后来罗素的学生兰姆塞认为,“级的划分”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并认为“恶性循环原则”应该放弃。他指出,非直谓定义方法是应该允许的。
实际上,非直谓定义虽然是循环的,但有些循环不是恶性的,而是无害的“良性循环”,正如人的肿瘤有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癌)一样。例如,一形容词如果它所表示的性质可以适用于自身,那么它就是“自状的”,这一定义就使用了“可以适用于自身的”这种性质的总体,而“自状的”也是其中的一要素,这样,此定义就是非直谓定义,是循环的,但它并没有造成悖论。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这种方式说话,如“房间里的最高者”、“我们班里年龄最大的人”、“他是班里考得最好的”等。“房间里的最高者”姑且解释(定义)为:“在一个房间里有许多人,这些人形成此房间里所有人的整体,而在这一整体中,张三的个子是最高的,这时,我们称张三为‘房间里的最高者’。”可见,在对“房间里的最高者”的解释中使用了“房间里所有人的整体”,而房间里的最高者也是这个整体的一员,因此,这种解释是循环的。但是显然,没有人认为这样的说话方式有什么问题。
另外,这种定义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兰姆塞所说,人都是有限的——有限的生命、有限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