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温旧梦:悖论的解决
上包含了以下前提:
Ⅰ、对任意的A来说,“A不属于A”总是有意义的命题。
Ⅱ、对任何性质来说,如果对所有的对象都有意义,那么总可以构造出相应的集合。例如“红色的”为一性质,所有具有这一性质的对象就构成一个集合。因此,集合就是把我们感兴趣的,想加以研究的对象集中在一起组成的整体。感兴趣可以是任何的东西,树木、房子、数字、猫、狗、猪等等。如果对“高大”感兴趣,就可以把我们班所有高大的同学组成一个集合。想研究“食草性”,就可以把所有食草动物组成一个集合。当然,想研究“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也就可以把它也构成一个集合(S)。
Ⅲ、对所构造的S也可考虑“S是否属于S”的问题。
Ⅳ、排中律在集合论总是有效的,即一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个集合。
Ⅴ、在集合论中不允许任何矛盾出现,即不矛盾律是有效的。
因此,从技术上讲,任何方法都是通过否定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前提来排除悖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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