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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并快乐着”
    2001年7月19日,丁韦文在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8宗犯罪事实大部分不持异议,并流露出深切的悔疚之意。

    法院审理认定,1996年5月~2000年6月,丁韦文在任中共普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普宁市机关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调动,为公司、企业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共计人民币61.35万元、港币23.8万元、美元1.5万元、劳力士手表3块、金项链1条。此外,他在汕头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连同装修价值总计100万元,对此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下:

    普宁市委原常委兼流沙镇党委书记黄××( 另案处理 ),为继续留任流沙镇党委书记及在晋升问题上得到丁的支持,1997年1月,送给丁50万元,后丁将其中28万元退还给黄××,留下22万元。此后,黄××还送给丁“劳力士”手表。

    原普宁市池尾镇党委书记翁××( 另案处理 ),为进入市委领导班子,多次要求丁支持,翁××于1996年中秋节前用公款送给丁港币5万元。

    普宁市财政局长蔡××曾向丁提过家属的工作问题,请丁帮忙。蔡××于1997年~1999年利用春节、中秋节,以慰问的名义先后5次用公款送给丁人民币5万元。

    此外,丁韦文还收受普宁多名领导干部的钱物。据统计,参与向丁行贿的领导干部有16人之多。

    除权钱交易外,协调和平衡属下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丁韦文应做的事情,但由于普宁对中央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在内部形成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各单位之间搞起了利益割据,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不是考虑如何服务社会,而是成为制约他人的有效武器。在这样的情况下,丁韦文这个原本应该是公仆的人,现在也搞起了有偿服务。

    一开始,丁韦文还是比较廉洁的,他说:

    4年间的8个大节日,我共9次上缴58万余元人民币、8万多港币和两三千元美金。尽管我一个人上缴的数额,占全揭阳市每年由纪委统计的处级干部上缴红包总款数的一半以上,但同我自己收受的全部红包款相比,比例还是较低的,而且比例逐年下降。因而,我个人的非法财产便急剧上升。

    一个人难于撑破这张大网。我为此深深苦恼,与家人一起心惊肉跳地过日子。我也曾苦苦思索过,可就是没有为自己找到一条正确的出路……

    到普宁工作的第一年春节,丁韦文上缴红包款的事情成为新闻。一个退下来的老上级专门找他谈话,说韦文呀,偌大一个揭阳市,怎么就显你丁韦文?上有书记市长,下有局长处长,怎么就你交得多?你以为就你有红包?你不想想你在揭阳是个什么角色,你并不是主角,也非举足轻重,说明你的红包并不比别人多,为什么别人不交惟你多交呢,是因为大家都懂得规矩,都在维护这个规矩,而你却不懂。现在送红包已经成为官场收入的重要来源,也被官场普遍接受,成为一种共识,这个规矩既非你一人所定,也绝非你一人能破,你为什么还要带这个头?如果你偶然为之,大家会原谅你,倘若如是者三,就说明你故意与规矩作对。我说,规矩从来就不是一个人的,而是一个群体的;规矩从来都比人厉害,个体力量很难和它对抗。你丁韦文究竟想干什么?你是想当官还是想出风头?想当官你就顺从它,服从它,维护它;想出风头你就反对它。但可以说这是死路一条,你就会得到规矩圈内人的集体反对,就会受到集体弹劾,就会把你逐出局,到那时你会声名狼藉,官将不官人将不人……

    老领导说得诚而又诚,恳而又恳。丁韦文只得诺诺称是。丁韦文不能不听,因为老领导说的都是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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