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格力“打架风波”
收购计划只得搁浅。
格力小家电公司长期以来或明或暗地借用格力空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品牌形象为其推销产品,在宣传材料上经常使用“以生产专业家电而闻名的格力电器,宣布进军厨具市场”和“格力电器进军小家电、厨具市场”等字眼,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格力空调的专业化形象。格力小家电的声誉在业界并不是很好,维修率较高。由于都使用“格力”,很容易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解。很多消费者有只认商标,不看生产厂家的消费习惯,因此误认为这些小家电产品是格力电器生产的,坏了就找格力电器总部或其在各地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要求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给格力电器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及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格力电器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影响到格力空调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格力电器向国内部分媒体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某些媒体发表的“格力电器进军小家电、厨具市场”等报道内容纯属虚构、捏造,毫无根据,已严重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
2005年11月初,格力小家电与格力电器之间的品牌之争拉开帷幕。格力集团作为格力商标的所有人,力图充分利用已经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知名度的格力商标,发展多元化产品经营;但格力电器在媒体发表严正声明,以格力商标属于自己为由而与集团公司对立。实际上,不只是格力电器遇到这样的麻烦。目前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品牌拥有权都掌握在母公司手中,而旗下上市公司只能每年花费高额费用向作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据了解,“贵州茅台”“海尔”“海信”“tCL”“索芙特”等品牌的拥有权不属于上市公司,而紧握在茅台集团、海尔集团等大股东手中。数据显示,2005年,青岛海尔向海尔集团和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为6370万元,占到其全年2.39亿元净利润的26.65%。海信电器交纳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也使2005年上市公司的营业费用大幅增加,约占其2005年净利润的10%。此外,根据索芙特与大股东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双方原来的约定,索芙特可以无偿使用索芙特商标到2008年12月12日,直到20年后索芙特商标才能属于索芙特。目前,四川长虹成为为数不多的拥有商标权的几家上市公司之一。去年通过资产置换,长虹集团作价13.78亿元将其拥有的长虹商标无形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品牌专家分析指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商标之争,体现出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方面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争夺商标资源,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上市公司拥有的资产价值及利润分配,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公司的关注。
2004年9月,格力电器出资1.48亿元收购母公司格力集团持有的下属4家子公司凌达压缩机,格力小家电,格力电工,新元电子的企业股权,此次解决以往格力电器与小家电在品牌方面的矛盾,缓和了和格力集团之间的“父子之争”。并于2005年12月21日,与集团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当时的股改方案,格力电器的大股东格力集团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承诺。 备受关注的“格力”商标使用权归属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正式了结。
2006年3月28日,格力电器(000651)公告称,“格力”商标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国家商标局已确认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申请于3月27日正式生效。至此,长达近3年的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商标使用之争彻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