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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爱上自己创造的人——塞耶斯和她的彼得·温西爵爷
十四小时只嫌多;知识上,他受过大英帝国彼时所能提供最完整高尚的教育;而且,有这些贵族身份的全部优势,最终却没有他父亲和长兄相应而来的贵族义务和拘束。彼得·温西爵爷正是人类推理史上最自由的神探,流体一般,或甚至说空气一般,无处不可在。

    好回答,我们记得这句话来读多萝西·塞耶斯的小说。一般推理小说的评论者总把她的名字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紧紧黏在一起扒不开来(谁愿意试着帮我们找到一篇谈论塞耶斯而没提到克里斯蒂的文章?),一个第一名一个第二名共同代表推理小说那个梦一样的、永远不会再来的黄金时代,这种说法我们局外人当然知道这是荣耀是无上推崇,但克里斯蒂不见得领情,塞耶斯更不会高兴,所以我们借用贝利这句话放前头,在我们也不得不提起克里斯蒂的情况下——多萝西·塞耶斯,在那个失乐园似的黄金年代一个黄金一样的名字,一个以她自己独特方式写推理小说的天才。

    偷偷引进一整个世界<\h3>

    中国大陆有小说家讲得很好,说动词是文字,语言是“骨头”,带给文字语言劲道力量,让文字语言站起来甚至生龙活虎动起来。温西手下这支奇怪大军正是她小说中的动词,他们弥补了古典推理崇尚思考,四体不勤以至于往往流于静物画的缺憾,赋予小说必要的具象行动和速度感,并一并引入惊悚小说特有的时间性惊险效果,以及人的机敏和随机应对。

    博尔赫斯曾在一篇谈经典的文章中有趣地指出,奇怪日后被某个国族视为代表性经典的作品和书写人,反而总不太符合这一国族的普遍性格、气质或说印象。像德国这么沉郁到有些无趣的国族,他们的民族诗人却是天真烂漫到往往失控的歌德;而英国如此拘谨守礼的国族,他们的代表诗人则是火杂杂的、辛辣如狐狸的莎士比亚。

    有一部很好的电影应该看,那就是美国世故老导演奥特曼的《高斯福德庄园》,奥特曼用两个世界看一桩上流社会的谋杀案,一半是贵族的餐室起居室,另一半则是宛如对照组的厨房和佣人房。你猜对了,更好看的是后者,真正的事都这里发生,驱散谜雾的关键也全在这里。

    推理黄金时代的这两位可敬女士,克里斯蒂创造了马普尔,塞耶斯则偷渡了一整排男女老少高矮胖瘦的马普尔们,就严谨的古典推理传统而言,这是破坏行为,但怎么可以不审慎地、合理地破坏呢?正因为有这些异质东西加进来,才有彼时陡然拔起黄金时代,否则一九二〇年代将只是所谓的黄铁矿时代而已不是吗?黄铁矿之于黄金,一如锆石之于钻石,很像但是赝品,它另一个骂人的名字叫“傻瓜的黄金”。

    彼得·温西爵爷,真实时间,诞生于一九二三年,那是塞耶斯的第一部小说hose Body,惟当时爱情并未发生,温西也还不是该案的主角。意思是,除了是一名高雅、聪明、不愁吃穿的公爵幼子之外,他还得静静等待现实中塞耶斯的种种情感挫折和漂流,用这些刻骨铭心的痛苦一点一点转换成他的美好内容。

    但无论如何事情开始了,有某些东西自己暗中在生长,这无可避免地改变了血气未定的彼得·温西,也改变了塞耶斯自己。

    我们先直接跳到第二个转折点的,一九三五年。推理史上,这是塞耶斯争议最大、反应最两极的一部书,原因是它不像一本推理小说,或正确地说,它挟泥沙俱下地不仅仅只是一本推理小说——在这本书里,哈莉叶·范恩回到塞耶斯的母校牛津大学,案件就在这里展开,但对哈莉叶·范恩而言,更重要的毋宁是牛津这趟生命之旅本身,表面上是再造,让她相信在心智上乃至于某种意义的身份气息上可以和温西比肩而立,但对塞耶斯本人而言,这却是回归,是反省和洗涤,以及,重来。通过小说的奇异魔术,让自己站回这一趟恋爱苦旅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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