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宗教改革时期之自由-2
的,因为这种企图免罪的作法含有依靠教会及其施圣礼的权威的意思。就某种程度而言,这是正确的,可是,同样正确的是,这种作法也包含有希望与安全的精神;如果人可以如此容易地使自己免除惩罚,那么也就大大地减轻了罪恶感。他可以比较容易地卸脱过去的重负,和摆除折磨他的焦虑。此外,我们必须记住的是,根据教会的明言的或暗谕的理论,免罪令的效力还得视一个前提而定,这个前提就是,购买免罪令的人已悔过和忏悔了。(注2) 在神秘主义者的作品中,在讲道中,以及在为听告解的神父的工作而制定的种种规则中,也可以发现与宗教改革精神极不相同的一些观念。在这些观念中,我们发现一种肯定人类尊严的,及人类可以表现其自己的精神。循此态度而发展,我们发现一种模仿耶稣基督的观念,这种观念早在十二世纪时便已很普遍,同时还发现一种信念,认为人可以企望像上帝一样,为听告解的神父而设的规条就显示出对个人特别情况的了解,和表示承认个人之间有客观的区别。这些规条并不认为罪恶是不可饶恕的,而只认为这是人的弱点,因此,一个人应受到谅解与尊重。
总结而言,中世纪教会强调人的尊严,意志自由,以及,人的努力是有助于他的获救,中世纪教会也强调,上帝与人的相似,以及人有权利相信能得到上帝的爱,由于人与上帝相似,人觉得是平等的,是如同手足的。在中世纪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的萌长,迷惘与不安的感觉开始产生了;而同时,强调意志的重要与人类的努力的趋势,也日形强壮。我们可以假定,文艺复兴的哲学,与中世纪末期的天主教教义都反映了某些社会团体中盛行的精神,而这些社会团体就是指经济地位使其得到权力感与独立感的社会团体。在另一方面,路德的神学也说明了中产阶级的感觉,中产阶级反抗教会的权威,憎恨新的有钱阶级,感觉受到日益重要的资本主义的威胁,并且觉得无权力和个人的不足轻重。
就路德的体系与天主教传统不同而言,路德的体系可分两方面而言,一个是在新教国家中经常比较受重视的,就是认为,路德使人类在宗教事务上得到独立;他使教会失去的权威,使个人得到了权威;同时,路德的信仰与拯救的观念,是一种主观的个人经验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中,个人负有一切责任,权威是与责任无关系的。就这一点而论,路德与加尔文的学说有值得称赞的地方,因为他们的学说是现代社会中,政治自由与精神自由的发展的一个根源;这种发展,尤其是在英语系国家中,与清教教义,有不可分的关系。
现代自由的另一面是自由给个人带来的孤独与无权力。在路德新教教义中,便含有这一方面的观念。由于本书之目的在讨论作为一种负担与危险的自由,所以,以下的分析强调,在路德与加尔文教义中的这一方面的观念,在路德与加尔文的教义中,他们强调人的根本邪恶性与无权力。
路德认为,人性本恶,使人想做坏事,使人不可能靠本性从善。人有邪恶的本性。人性的堕落及人性之不能自由地从善去恶,就是路德整个思想的基本观念之一。他以这种精神来批评保罗致罗马人的信:“这封信的本质就是:要摧毁、根除、和消灭人类的智慧与正义……重要的是,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吾人之正义与智慧,已从吾人之心灵深处,及从吾人之空虚的自我处,彻底地被摧毁和根除了。”(Martin Luter Ⅰ,i)
这种认为人是堕落和无能为善的信念,是上帝恩典的一个基本条件。惟有当人屈辱自己和摧毁他个人的意志及骄傲,然后上帝赐恩予他,“因为欲蒙上帝赐恩,不能靠我们自己,而须靠外来的正义与智慧,”(同前注)
路德在“自由的枷锁”的小册子中,更激烈地表示了人类的没有权力。他说:“因此,人类的意志无非是供上帝与魔鬼驱使的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