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宗教改革时期之自由-2
义是那么相似,以至于有时候很难以发现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天主教与路德新教及加尔文教派都否认,人可以靠他自己的品德及德行,就可以获救,上帝的恩宠是惟一可以获救的方法,没有上帝的恩宠,人是决不能自救的。然而,旧的神学与新的神学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在本质上,天主教的精神不同于宗教改革的精神,尤其是在人类尊严与自由,及人的行为对其自己命运的影响方面,更有很多差异。
在宗教改革的很早以前,某些原则就是天主教神学的特征,即是以下这些学说,人的本性虽然由于亚当的罪恶而败坏了,但是内心里,还是追求至善的;人的意志是可以自由地向往至善;人的努力对他的超脱还是有用的;以及,基于耶稣基督舍身救世的功劳,再靠着教会的圣礼,有罪的人便可获救。
然而,若干位最具代表性的神学家,像奥古斯汀与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一1274)虽然也持着上述的这些看法,但同时,他们教授的教义却具有极不同的精神。阿奎那虽然宣传命运前定的教义,却一直强调意志自由是他的基本教义之一。他必须以最复杂的种种解释,来沟通自由学说与命运前定教义之间的矛盾;但是,虽然这些解说不见得能满意地解决这些矛盾,他并未放弃意志自由,及人类努力对人类超脱有所帮助的这些看法,即或意志的本身可能需要上帝恩宠的支持。
在论及意志自由时,阿奎那说,如果认为人没有做决定的自由,而同时又认为人甚至有自由可以拒绝接受上帝赐予他的恩宠,那么这将抵触了上帝与人的本性的本质。
其他的神学家较阿奎那更强调人类之努力可以使自己获救。布纳芬杜拉(Bonaventura,1221—1274,意大利哲学家及红衣主教)说,把恩宠赐予人类原是上帝的意旨,但是惟有有德行而想要接受恩宠的人,才能得到恩宠。
在十三、十四、及十五世纪时,在杜恩斯·史考特斯(Duns Scotus,1265?一1309,苏格兰神学家)、奥坎(illiam of Ockham,1299—1349?英国哲学家)拜尔(Biel)的体系中,越加地强调布纳芬杜拉的这种看法。这是要了解宗教改革新精神的一项特殊发展,因为路德特别抨击中世纪后期的烦琐派哲学家。
杜恩斯·史考特斯强调意志的重要性。意志是自由的。由于意志的实现,人也就实现了他自己,而这种自我实现便是对个人的最高满足,因为上帝认为,意志乃是个人自己的一项行为,所以甚至上帝对人的决定,也没有直接的影响力。
拜尔与奥坎强调,人类自己的功过是他获救的一项条件,虽然他们也谈到上帝的帮助,但是他们不再像旧教义那样,重视上帝的帮助。拜尔认为,人是自由的,随时可以乞求上帝的恩宠,来帮助他。奥坎说,罪恶并未真正地败坏了人的本性;他认为,罪恶不过是一件行动而已,并未改变人的本质。特兰特宗教会议(tridentinum,1545—63)非常明白地指出,自由意志可以与上帝的恩宠合作,也可以不与上帝的恩宠合作。奥坎与其他晚期的烦琐学派的人士认为,人不是可怜的犯罪者,而是自由的生物,他的本性是可以为善的,他的意志不受大自然或任何其它外在力量的约制。
出钱购买免罪令在中世纪晚期是件很盛行的事,也是路德极力抨击的一件事,这件事与日益强调人的意志及人的努力的有效,有着关联的。由于可以向教皇的特使购买免罪令,人非但免除了世俗的惩罚,而且就将如同西伯理(Seebery)所指出的,人有理由期望,他将可以免除一切罪恶,因为世俗的惩罚被认为是可以代替永久的惩罚。 初视之下,向教皇购买免罪令免受炼狱之苦的作法,似乎与人之努力便可获救的观念是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