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义务
1977年,罗曼·波兰斯基因强奸了一个十三岁的女孩被指控。此后,美国司法机构对其进行了长期“关注”,而媒体却打出了另一张牌:波兰斯基拍了这么多好电影,而事情也过去那么久了,就放过他吧!然而,这要是换成路人甲、无名小卒,一个根本没什么名气的人,情况会怎样呢?媒体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到时候,报纸上写的恐怕就是“强奸没有借口”这样的话了,犯了罪的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两位著名的比利时网球手——雅尼娅·维克梅耶尔和克萨维埃·马丽斯——无视兴奋剂检测。在这之前,马丽斯已经错过一次检测。结果,两位选手均被判停赛一年。这下报纸上可炸开了锅!他们怎么敢谴责这两个运动健将?如果犯错的是住在某个街角的无名氏,会怎样呢?报纸上还会说让她们继续参加比赛,规矩不应该定得那么严吗?
比利时标准列日甲级足球俱乐部的队员阿谢尔·微瑟尔在一场比赛中,故意把波兰队员马欣·瓦斯乐斯基的腿踢断了,瓦斯乐斯基因此很长时间没能上场比赛,好几个月走起路来都一瘸一拐的,看上去一副再也不能正常走路的样子。作为惩罚,微瑟尔仅被停赛十场,而且之后还被“减了刑”。报纸上写的是:“他毕竟是国家队一名重要的队员,不能轻易命其出局。”如果犯规的是小村队的小杨呢?他也能逃过惩罚吗?
故事的另一个主人公是路克·范思腾吉斯特。他是瑞克赛尔公司的老大和比利时公司协会的前主席,说白了,就是一个伟大的比利时企业家。就在福蒂斯银行解体拍卖前,他被指控暗箱操作股票,结果蹲了大牢。报纸上没有一篇文章为此感到羞辱、为范思腾吉斯特声明,他的行为其实只是为了传播一些股票信息,也没人说不能把一个商业巨头就这么丢进监狱。相反,在众多评论中你都能品到的调调是:“终于抓了条大鱼,哈哈!”这跟之前的三个例子简直是天壤之别。<dfn>p://www?99lib.net</dfn>
这和进化心理学及行为生物学又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大了。以上例子中的电影及体育明星很快得到了舆论的宽容,而那个富商却要被吊死,这可不是什么巧合。这一切都印证了一个存在了几十万年的关系,即普通人群和强势人群之间的关系。真是这样的。
人类的强势行为很大程度上都由进化决定,全世界各种文化都如此。我们根据强势的功效来给彼此划分等级。这些人比我高,那些人不如我。分级的基础很广泛,可以是身高、金钱、外貌、智商、知识、政治功效或文化表现等等,在这些领域总有人比自己优秀或不如自己。在我们祖先的群体中,就跟许多其他动物一样,强势等级一定发挥了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头脑聪明、知识广泛、经验丰富的人可以为自己所在的群体做出许多贡献,群体中的成员都将从中得益。摆平争吵最简单的办法,可能就是把最强势的那个人拉过来劝架了。而这人是个天生的领导者,很有权力。每个人对群体的领导都相当熟悉,就连他(她)的日常行为也很了解。
如今人类的社会太复杂了,这么简单的系统已经不够用了。我们的群体不再只有几十个人,况且,强势存在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知识丰富、头脑聪明的人并不意味着在政治、体育或艺术界中拥有主导地位。不过“谁强势,谁就有名”的原则仍然留在了我们的大脑中。结果,这条原则在同样的大脑中颠了个个儿,谁有名,谁就强势。那些原本对社会而言意义不大的人,则可能通过媒体出名,从而获得较高的地位。他们可能有着漂亮的脸蛋,可能犯了罪,也可能在越野比赛中弄得满身泥巴,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听起来有些奇怪,不过,在我们的祖先那儿还是可以解释的。谁从一个群体进入另一个群体(这样的事肯定经常发生),马上就能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