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心理医生的努力
否因这一肿瘤引起?这我们没法知道。刘易斯想告诉陪审团,肖克罗斯的核磁共振扫描片表明,他的颞叶部有个恶性囊肿。她把这种形式的癫痫描述为“部分情结抽搐”,其病因是越战造成了心理创伤以及他自称的儿时受到了母亲的虐待,所以阿瑟·肖克罗斯对他的极端暴力行为不负有责任。她作证说,实际上他在杀死每一个女人之际,都处于某种神游状态;他对每次犯罪过程记忆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没有记忆。
这种推理方式有个问题:在谋杀案发生数周或数月之后,肖克罗斯仍可以把具体细节说给波里埃洛和布赖斯昕。有几次,他还把他们领到警方根本没有发现的几个弃尸地点去。他做到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他对每个地点都有过多次遐想,记得很清楚。
他采取了销毁某些证据的做法,这样警方就抓不住他的把柄。被抓获后,他给他的女友(他有自己的妻室)写了封很有逻辑的信,说他希望能进行精神失常方面的辩护,因为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要比蹲监狱舒服得多。
在这一点上,肖克罗斯很清楚自己的处境。他首次触犯刑律是在1969年,当时他因在锡拉丘兹以北的沃特敦地区入室行窃及纵火被判刑。过了不到一年,他再次被逮捕,并承认自己掐死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而且还猥亵了那女孩。他因为两起罪行被判刑25年。15年后,他被交保假释。如果你还记得前面章节的内容,你就知道为什么格雷格·麦克拉里在侧写时把年龄弄错了。肖克罗斯的15年监禁是一个特殊情况。
现在,还是让我们一步一步来。首先,如果你问我或者多年来和我共过事的上百成千的警察、公诉人、联邦调查局特工中的任何一位,你都会得到一个响亮的回答:对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只监禁25年的判决本身就不得人心。其次,我认为,要把这个家伙提前放出去,就应当考虑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是,尽管肖克罗斯的背景很糟糕,成长于不完整的家庭,自称受到过虐待,缺乏良好教育,有暴力犯罪前科,还有其他问题,但是监狱生活使他获益不少,精神得到升华,眼界大为开阔,身体得到休养。他的良知被唤醒,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在监狱中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决定从此洗心革面,做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
好吧,如果你认为这个前提不能满足,那第二个怎么样?监狱生活太糟糕了,他当初在监狱里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受够了惩罚。他过去的历史很不干净,并且仍然有强奸或杀害儿童的欲望,但他不想再进监狱,所以他就不遗余力地力争避免二进宫。
我认为这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你两个前提都不能满足,那究竟为什么不考虑到他很可能再度杀人,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放出去呢?
很显然,有些杀人犯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对那些纯粹的暴力罪犯和强奸犯外,我觉得我同意帕克·迪茨博士的观点:“很难想象能在什么情况下把他们从监狱里放出去。”埃德·肯珀比我访谈过的其他杀人犯要聪明得多,在个人观察能力上也强得多。此人就直言不讳地说不能把他放出去。
令人心惊胆战的事太多了。我访谈过理查德·马吉特,他二十来岁时就曾因一系列越轨行为——未遂强奸、打架斗殴——在俄勒冈受到过指控,后来在波特兰一家酒吧搭上一名女子,想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就奸杀了她并分了尸。他逃离了该地区,联邦调查局将他列入特级通缉犯名单,最后在加利福尼亚被抓获。他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12年后,他获假释出狱,后来又因杀害并肢解两名女子再度被逮捕。假释委员会究竞为什么会鬼迷心窍,认为这种人已经不再有危险了?
我说的话不能代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或者任何其他人,但我可以说这样的话,我的良知告诉我,无论杀人犯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