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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她描述为认真、勤奋,但是“与众不同”。这大概跟她缺乏社会经验和受庇护的成长环境有关。没有人暗示她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是与“不正经的人”有任何瓜葛。在她的公寓里没有发现毒品、烟酒或避孕药。她父母对她的贞洁深信不疑,并且认为她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操会不要性命。

    在仔细查看现场之后,罗伊和吉姆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虽然屋子里到处有血,有一处血迹却引起了他们的格外注意。它紧靠着浴室的门口。在浴室里边,他们注意到尚未冲洗的抽水马桶里有小便,但无卫生纸。

    这使他们马上觉察到侵入者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当听到有人闯进时,她一定是在浴室里。她站了起来,没顾得上放水冲马桶就走出去查看是怎么回事。她刚跨出浴室门,凶手就对着她的脸猛击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晕过去。吉姆和罗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个坐垫底下的凶器,一把菜刀。

    凶器本身也向他们传递了一点信息——作案者闯入公寓并非蓄意谋杀。他未拿走任何贵重物品这一事实说明,他是为了盗窃以外的目的而来的。有关证据显示,他闯人的目的是强奸。假若他是想谋杀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寻欢作乐,那么就没有必要拔下电话线。公寓很容易闯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发地突然袭击,这一切都说明他是个脾气暴躁的硬汉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会用言语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从一开始就完全控制住这位温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无法达到目的。

    他没料到,这个腼腆文静的女子会如此拼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况都向侧写人员显示,这正是她为保住自己的名节而会做出的反应。但是作案者是不会知道这一点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处于失控的状态,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从同是由企图强奸最终演变成杀人的卡拉·布朗一案中认识到,案犯的出于发怒而杀人与为了“收拾”自己造成的狼狈局面而杀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这起凶杀案中,这两者似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续的而非短暂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厨房攻击她之后,把她拖到另一个房间,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

    罗伊和吉姆在抵达的当晚就开始着手了侧写。他们要找的是一个20到27岁的男子。一般情况下,在基于性欲而引发的谋杀案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你可以估测凶手也是白人。两位特工坚信作案者的本意是强奸,所以强奸案的“规则”是适用的。这是一个以黑人和西班牙裔人为主要住户的公寓区,白人女子遭黑人男子强奸的发案率相当高,因此本案凶手也很可能是黑人。

    他们认为作案者没有结婚,但有可能与某个女人一起生活,经济上依靠或剥削她。任何与他有关系的女人都可能比他年轻,比他幼稚,或者比较容易支配。他不会和任何他觉得不好对付或者对他构成威胁的人来往。尽管他可能不太聪明,在学校时成绩一般(可能在行为方面也构成问题),但也许经常在街头厮混,打起架来能不让自己吃亏。他会对周围人摆出一副不好惹的硬汉子架势。他穿衣服也会尽可能买最好的。他还可能热衷于运动,以保持身体强健。

    他可能住在供低收入阶层租住的单元房里,离犯罪现场步行可及。他可能干的是一份粗活,跟同事或上司频繁发生冲突。因为脾气暴躁,他大概没参过军;即使参过军,也会提前退伍。两位特工并不认为他以前杀过人,但可能有盗窃和使用暴力的前科。罗伊·黑兹尔伍德是研究强奸及危害妇女犯罪活动的一流专家之一,他坚信作案者有强奸或性暴力的前科。

    他们预测了他的案发后行为,包括旷工、酗酒、减轻体重和改变外貌,在许多方面与杀害卡拉·布朗的凶手相仿。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觉得这种类型的人会跟家人或密友谈及或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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