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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设身处地
许会参加葬礼,会心存幻想,让自己相信曾经与贝蒂·简有过一段“正常的”关系。为此缘故,我认为就算警方抓获了嫌疑人,对他使用测谎器也几乎是没有用处的。凶手的住处极有可能就介于她的家与她临时照看小孩下班所离开的地方之间。

    虽然缺乏实施拘捕所需的任何确凿证据,警方告诉我,他们已掌握了两名他们认为有重大嫌疑的人。一个就是与她同居的男朋友及自称的未婚夫小查尔斯·索尔特,人称“大老粗”。他肯定得作为重点考虑对象。但是警方明显倾向于另一个人:那个发现了尸体并且提供的说法前后不一致的人。他是铁路上的技工,因伤残而离职。他声称自己正在野外散步,不料却在一处醒目的垃圾场发现了尸体。一位外出遛狗的老年人说,他曾多次看见这个人在现场撒过尿。他的穿着并不适合于野外散步,况且当时天还在下雨,他却浑身上下都是干的。他的住处离贝蒂·简·谢德的家只隔了四条街,曾经数次试图让她搭车却未得逞。他与警方打交道时神情紧张,并且自称害怕去报警,因为他不想卷入此案。这是作案者前摄性地主动站出来,投身调查工作,企图将怀疑视线从自己身上引开时的一种惯用借口。他喜欢喝啤酒,香烟抽得很凶,肯定十分强壮,足以独自杀人并处理尸体。他有过反社会的行为史。他和他太太声称,在案发当晚,他们呆在家中收看电视,这并未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我告诉警方,像这样的人是会去聘请律师并在以后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的。根据警方的报告,后来的事态确实如此。他请了一位律师,拒绝接受测谎器测试。

    这一切都使得破案在望。不过最令我困惑的是,他已经结婚,与妻子生活在一起,有两个孩子。这不该是他应有的风格。如果是已婚男子进行的谋杀,他会对女性大肆进行性施虐。他会延长杀人的过程,会在她死前施以更多的凌辱,但是不会在死后分尸。另外,他年满三十,让我感觉年龄偏高。

    我倒是觉得索尔特似乎可能性更大。他几乎符合所有侧写的要点。他年龄很小时,父母就已离婚。母亲是主宰型的女性,过多地干预着儿子的生活。26岁的他在同女性交往方面显得笨拙无能。他告诉警方,他一生中只有两次性交经历。两次都是同一位年岁较大的女子发生的,而且由于无法勃起还遭到了她的嘲笑。他说他和贝蒂·简爱得很深,已经订了婚,虽然说她与其他男人有约会,且有性关系。我确信,倘若她还活着,便会有一种全然不同的说法。他说他在葬礼上真想挖出棺材,爬进去与她同眠。在接受警方的约见时,他为痛失贝蒂·简哭个不停。

    警方报告说,“大老粗”·索尔特及其兄弟迈克皆是垃圾运输工人。

    “天哪,这听起来很不坏呀。”我回答说。

    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场,有理由熟悉那个地方或上那里去,还有运送尸体的工具。

    尽管我倾向将“大老粗”视为嫌疑人,有两点却让我困惑不解。首先,如我所预料的,他多多少少是个笨蛋,个头不比谢德高多少。我认为他没有力气搬运尸体,或者把尸体摆放成蛙状姿势,即两腿叉开,膝盖弯曲——尸体被发现时就是呈这一姿势。其次,被害人体内发现了精液,这说明这是一起传统意义上的强奸。要是在死者的身上、内裤上或其他衣服上发现了精液,我才不会感到意外呢,但是这种情况则显得蹊跷。这家伙应当像戴维·贝科威茨那样是个行手淫者,而不是强奸者。他不得不以间接形式才能获得性满足。事实与我的侧写不投。

    这是一种有条理和无条理相混合的表现形式,在不少方面类似于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被杀一案,同样是一开始实施突然袭击,然后毁容,割掉生殖器官。埃尔夫森的乳头被割下,而谢德的整个乳房被割掉。

    不过在纽约的那起案子中,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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