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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凶手会有言语障碍
并不这么看。从行为科学的角度考虑他不会是凶手,而且如果他出现,肯定会被某些住户注意到。

    那根毛发把犯罪与一名黑人作案者连在了一起,我对此如何解释呢?警察们都想知道。我解释不出,这多少使我有些不大自在,可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见解。

    这次犯罪是“高风险”的,而受害者是“低风险”的。她没有男朋友,既不是妓女、瘾君子、抛头露面的漂亮女孩,也不是远离家庭、住在环境不好的地区。这栋公寓楼50%为黑人住户,40%为白人住户,10%为墨西哥裔美国人住户。大楼里以及附近一带没有过其他类似的犯罪报告。任何攻击者都会挑选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进行性犯罪。这一点,再加上缺乏准备的作案方式,皆把搜寻目标指向了一个盲目行动的凶手。

    综合其他因素一并分析,我便得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图像,弄清了杀害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凶手属于什么类型。凶手曾经令人发指地对尸体做了性器官分解,并在尸体上行了手淫,但没有性交行为。非常明显,我们所寻找的这个成年男子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且功能低下。手淫是他对幻想了一段时间的某种仪式的表演。那粗暴的捆绑和性虐待的色情读物会激发有关手淫的幻想,这种手淫行为也标志着他是一个性功能低下的男子。请记住,他是在她昏迷或者死亡以后才将她的四肢捆绑起来的。他挑选的是一名小个子的文弱女子,还得实施闪电式袭击使其无法抵抗和非个性化,然后才将自己的幻想变为现实,这些只能更加证实了我心中的图像。假设他虐待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意识的人,那么他的个性就会完全不同。实际上,他在与女性交往方面是困难重重的。如果他曾经约会过——我对此表示怀疑,他会去找更年轻的女性,那样他就更有机会进行支配和控制。

    当类似弗朗辛的其他人出门上班时,他却在公寓楼周围转悠,这个事实告诉我,他没有一份有报酬的全日制工作。如果说有工作,那也是在打零工,很可能他是在晚间工作,不会赚很多钱。

    我从中得出结论,他无法养活自己。这家伙不像许多油腔滑调的作案者,他无法对同龄人完全掩饰自己的古怪性格,这意味着他朋友不多,不会与他人同住一室。他可能习惯于晚间活动,因而不大在乎外表如何。既然不会同朋友住在一起,又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他就会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我感觉可能性更大的是,他与单身父母或者诸如姐姐或姑妈一类的年长的女性亲属住在一起。他买不起汽车,这意味着他要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到公寓楼,要么步行赶到那里,要么就住在大楼里。我认为他不会一大清早搭乘公共汽车来到那里的,他应该是住在大楼里,或者住在比如说方圆半英里的范围之内。

    还有各种物品的仪式性摆放的问题,像割下的乳头、耳环、尸体的摆放等。此类强制行为告诉我,我要追捕的对象有着某些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我猜想他正在接受,或者起码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医嘱治疗。这一点以及在清晨发案这一事实均表明,酒精不是促使他作案的一个因素。不管他的精神有什么毛病,他的情况正在恶化,身边的人应当有所察觉。很有可能,他以前曾自杀未遂,很可能使用的是窒息手段,即杀害弗朗辛所使用的手段。我敢打赌,他要么正在,要么曾经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正因为如此,我排除了他服过兵役的可能性,并且认为他或者是中学退学生,或者是大学退学生,有过一段壮志未酬的历史。我有理由肯定,这家伙是初次作案,不过如果逍遥法外,这就不会是他的最后一次作案。我认为他不会再度出击。这次犯罪足以让他歇息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然而,当情况变得顺利时或受害者有机会再度送上门时,他还是会出手的。这便是他在尸体上留下的讯息。

    他把尸体摆放成有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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