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译序 “现代福尔摩斯”和他的司法心理学
乃至车辆颜色等个人大概情况的“罪犯侧写”(criminal profile),从而为缩小嫌疑人范围,集中全力捕获真正凶手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1978年,联邦调查局局长正式批准成立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为各地警方人员提供案犯心理侧写的咨询服务,到了80年代,这项服务已极为普及。90年代以后,作者及其同事对“罪犯侧写”和“识别标志”的研究已有长足进展并得到了司法机构的认可,他们在系列谋杀案审判过程中出庭作证已成为常规。如同作者所说:“根据传统,要想成功地对一起谋杀案的凶手起诉并定罪,你必须拿出确凿的法医证据、目击者证词、作案者的供词,或者有力过硬的间接证据。如今,通过我们根据犯罪现场得出的行为侧写以及识别标志分析,警方和起诉方又增添了一件武器。就其本身而言,它通常尚不足以定罪,但是,只要同一个或多个其他因素结合起来使用,它常常可以将不同案件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最终了结案子所必需的关键因素。”
为了深入研究罪犯个性类型和心理特征,道格拉斯及其同事曾对数十名在押的重罪犯进行了访谈。出于各种心理,大多数重罪犯愿意接受访谈。他在访谈前通常要掌握罪犯的足够资料,以便判别罪犯是否在讲真话。尽管多数人不是重复其接受审讯时的证词,就是复述利己的辩解,但他通过“反复推敲和广泛审查来做出诠释”,“看到了凶犯是如何思维的,获得了对他们的某种直感,开始设身处地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仅总结出系列抢劫犯和谋杀犯的三大常见动机是支配、操纵和控制,还分别对投毒犯、讹诈犯、爆炸犯等多种案犯进行了人格特征分析。
捕获凶手的过程实际上是警方与凶手心理较量的过程。凶手实施犯罪后,因害怕被查获受惩罚而心情趋于紧张,他们通常十分关注警方的动向,主动收集相关信息。为了尽快将其抓获,作者及其同事在为警方提供侧写和识别标志分析作为办案的有力武器后,还根据推断出的凶手特有的个性心理,向警方提出对于凶手实施心理干预的所谓“前摄策略”建议。比如80年代初在侦破一起圣迭戈凶杀案时,作者建议警方向媒体公布一定的信息:描述案情,介绍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对案件的分析,以显示警方的准确判断和强大力量;指出警方正全力以赴,不把凶手缉拿归案决不罢休,以表明警方破案的决心;指出已收到一些举报,希望公众继续提供线索。这样做的用意是暗示作案者,他极有可能因被举报而受到怀疑,这就会使他认为有必要向警方解释他怎么会在案发现场的。结果不出所料,不用警方四处追捕,凶手主动钻进了警方的调查网而被抓获。
审讯室也是警方与罪犯心理较量的重要战场。道格拉斯认为,审讯成功的基础是“掌握真实的情况和诉诸作案者的理智和常识。”作者指出:“人人都有弱点,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被制服。”所以警方在审讯中要想制服案犯,就必须设法找出其弱点或使其暴露弱点。为此,他和他的同事十分讲究对审讯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背景”的布置以及审讯官的确定。作者在谈及自己的经验时说:“我始终认为,深夜或凌晨那几个小时是进行提审的最佳时段。人们这时往往比较松懈,同时也比较容易暴露弱点。而且,如果你和你的伙计们在通宵工作,就可立即传递出这一信息:此案非同小可,你们正在全力以赴侦破它。夜间提审对于合谋嫌疑人来说还有一层实际的考虑,即你手中的嫌疑人不应该被其他人看见。如果他认为已经‘被人发现’,就不会进行任何交易。”所谓“背景”布置,就是动用令嫌疑人感到“如坐针毡的因素”,营造击其弱点迫其就范的心理气氛。比如选择专用房间,使嫌疑人感到警方已特地组成“专案组”,有专用办公室或会议室;室内墙上挂有多幅放大的警方调查照片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