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问的一大抄
下文章一大抄,这是公认的事实。
我们不能讳言,不包庇,不掩盖,也不王顾左右而言他。
当红作家都把这件事贴在脸上了,你我抄就是抄了?你能把我咋着吧?
法律现在在他们面前都是个屁,他们偏偏屁股放出一个出溜屁,臭不可闻,因为他们已经恬不知耻,法律都给他们让道,律师都向他们话。
所以我们只有无奈接受这个现实。
既然抄袭已经不成为弊端,堂而皇之地摆在大家面前,就像两家妻子怀了两个胎儿,相似度极高,只要没经过法律,你就不能人家偷情。
哪怕真的他们明铺暗盖,钻到一个被窝里,颠三倒四极度癫狂,起来之后依然俏媚弄眼的,吃瓜群众也只能望床兴叹,不能大骂人面兽心,狼心狗肺。
在法律层面,心下暗叹,时运不济吧。
事实上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律所和法院的不作为,促使作家风起云涌来盗版图书,几乎成了一股洪流,大有前仆后继之嫌。
就像出轨于三,几家欢乐几家愁,偷情自古乱悠悠,心系娇媚无厌烦,却下心头上心头。
既然社会已经接受三的存在,那么盗版也势头正兴,方兴未艾,你方唱罢我登场。前街三嫂刚出门,家里迎来娇美人,歌声齐聚人欢畅,硬是羞煞宋之问。
这宋之问也是古今盗版的老祖宗了,因为特别喜爱“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而渐起杀心,磨刀霍霍斩向外甥刘希夷。
可谓人伦丧尽,宋之问枉为人子!
自古不杀盗版者,所以盗版更是汹涌澎湃,潮流势不可挡,既不丢失妻妾,又没有丧家辱国,还有光明前途在前面召唤,光宗耀祖,振兴门楣。
何其悲哉!
既然盗版已经光明正大,像三一样祈望上位,把正室拉下马,跻身高牌,那就把门面装裱一新,准备大礼参拜,送入洞房吧。
只可惜了吃糠咽菜的正室,每日受尽苦中苦,方得盗版窃主妇,不知正室能不能修成正果,得道成仙!
呜呼哀哉,其状也悲,希夷之死也惨。
让后人能够勉力勤恳劳作,而不是专门鼠偷狗摸,人们不是幸甚么?
向使人人勤劳,个个亲身而为,国家怎么不大兴其事!
复劝盗版者,既然盗得光明,那就把事情做得正大些,字斟句酌,堪清错漏疏误,认真刊行下,让人们能看一本好书吧。
哪怕是你投入心血,在原有基础上再做耕耘,也请细致进行梳理,不要再粗制滥造了。
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