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直在以喜剧的形式扮演一个悲剧的角色:一个已经被剥夺了思想自由却又自以为是最自由的人;一个把精神的枷锁当作美丽的项圈去炫耀的人;一个活了大半辈子还没有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人。
我走出角色,发现了自己。原来,我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憎,有七情六欲和思维能力的人。我应该有自己的人的价值,而不应该被贬抑为或自甘堕落为“驯服的工具”。
一个大写的文字迅速地推移到我的眼前:“人”!一支久已被唾弃、被遗忘的歌曲冲出了我的喉咙:人性、人情、人道主义!
我如梦初醒。虽然是冷汗未干,惊魄未定,但总是醒了。我要向同类宣告我的清醒,于是写小说。前年,我写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诗人之死》,今年写了这部,这两部小说的共同主题是“人”。我写人的血迹和泪痕,写被扭曲了的灵魂的痛苦的呻吟,写在黑暗中爆出的心灵的火花。我大声疾呼“魂兮归来”,无限欣喜地记录人性的复苏。
我没有读完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更没有专门研究过马列主义。但就我读过不多的几本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看,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是相通的,或一致的。即使从经典中找不到理论根据,我也不愿意压抑自己心灵的呼声了。该批判就批判吧,它总是我自己的思想感情,又是自觉自愿的自我表现。咎由自取,罚而无怨。
也是物极必反吧,现在我对“自我表现”这顶帽子一点也不害怕了。我不怕人们从我的作品中揪出一个“我”来,更不怕对这个“我”负责。我想,一个人所以拿起笔来创作,总是因为心里有些什么特殊的感受要表现吧?文艺创作要与“自我表现”绝缘或划清界限,怕也只能是一种幻想,或者是对文艺的无知。全部问题在于,作家要表现的这个“自我”与自己的时代和人民有着怎样的关系。我认为,在生活和斗争中,作家应该力求忘记自己,把自己融合到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中去。他应该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他的喜怒哀乐、抑扬褒贬也应与人民息息相通。这样,他要表现的“自我”也就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的具体的、个性化的表现。然而,在创作的时候,作家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忘记自己。他应该尽可能地去发现自己,表现自己独特的感受和见解。他要用自己的喉咙去歌唱,用自己的语言去说话。作家站在人民面前,就像一个刚刚落地的孩子在母亲面前:赤身露体,不怕带有血污和羊水;张大嘴巴哭叫,不怕本来皱巴巴的小脸现出苦相。没有什么可以难为情的,喜悦和痛苦,美和丑,本来就是相互依存、与生俱来的。
从事文艺理论工作多年之后才提笔写作,现在又仍然从事文艺理论的教学工作,就好比既是“半路出家”又是“带发修行”,总难免“尘缘不绝”。我在创作的时候,常常会不由自主地联想起文艺理论中的一些问题。在写这本小说的时候,我更是比较自觉地在实践中探讨某些理论问题了。
我看古今中外所有伟大的文艺家,几乎同时都是伟大的思想家,甚至是伟大的哲学家。没有深刻的思想,对生活缺乏真知灼见,不也是公式化、概念化产生的一个原因吗?我是一个文艺理论的教师,我不可能不接触大量的理论著作,包括文学的、哲学的、甚至还有政治经济学的。在创作的时候,我也不可能下一道命令,让这些概念和逻辑暂时退隐,让位给捉摸不定的“形象思维”。我采取了这样的态度:让一切思想、逻辑都自由地活动,让它们帮助我认识和分析生活,甚至构成我的作品的内容。平时,我在生活中有了一点一点的感受,经过思索,感到有反映出来的价值。但是,我并不能马上进入创作过程。只有当我对许许多多现象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的时候,也就是说有了主题的时候,我才能动手写。思想不但没有妨碍我的想象和感情活动,反而推动了它们。我是一个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