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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3.3
妻,胡秉宸善良的心不安起来。

    再说风云突变。

    初始情况对胡秉宸非常有利。有关人士说:“我才不在乎上头说什么,当官的说不行就不行?没那回事,现在是实事求是。部级干部离婚早有先例。蒋南翔那个离婚案,邓大姐和蔡畅都不让离,不是也离了吗?何况还有第三者,那位女士等了他二十多年,头发都等自了。”理论上的确如此。但谁让胡秉宸“捅了这些宗派分子的马蜂窝”?结果只能是“这些王八蛋宗派主义分子把我打击得太厉害了”。可后来得知白帆属于那样一个作战集团,集团又有那样一个强大的后盾,后盾又下了一个不知真假的“指示”,有关人士的说法就变了:“办案人了解了一下,吴为亲口对人说她爱胡副部长,这就不好办了。”吴为是不是这样说了?不需要核实。虽然委托律师还常到医院求证一些不很清楚的事实,一丝不苟地记录着胡秉宸的申诉,没有记下来的地方,让胡秉宸重复说明,直到一字不差为止。可吴为知道,没有用,都没有用了,有关方面已经打了招呼,不批准胡秉宸离婚。开始接手这件案子的时候,从胡白二人的婚姻史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大家都认为胡秉宸可以在任何时候,理所当然地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

    可是案子处理进程中,“某办”来了电话,只是电话而已。

    律师问:“有文件吗?”“没有。”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中国又是一个法制国家,有关领导当然不会下达一个文件,干涉某人的离婚案。

    听说还派出-个四人小组,“调查一下吴为是不是坏人!”听上去很像当年江青的气派。

    不知对吴为的调查进行得怎么样了?

    起诉人胡秉宸还在认真回忆着:“那是一九四一年,不,七月,当时在一起工作的同志都知道这个情况,可以向胥德章和常梅同志了解……”接着胡秉宸又说出一位可以作证的副部长。

    没用。胡秉宸就是三头六臂,理由一万;白帆就是再偷人养私生子,再虐待胡秉宸,不要说六个耳光,就是六刀子,他也无处可以说理了。胡秉宸输定了。白帆送采的物证,不过是吴为给胡秉宸的两封信,虚无缥缈。若加上分析和想像,才能感到字里行间弥漫着一种气氛,似乎有个女人在阴沉的雨天,穿行在墓地里,寻找死去爱人的墓碑。

    可这不能证明吴为是第三者,上面既没有“我爱你”,也没有“你爱我”,或是“我们某日某时在某处见面”。法律需要的是证据确凿,确凿得让被告人无法反驳,而不是模糊的猜想。还有些证据是没法证明的证据。白帆反映说吴为给她打过电话,要求她放弃胡秉宸,证明人是杨白泉。电话又没录音,杨白泉那天为什么待在家里不上班?而吴为来电话时,又恰好守在电话旁?这些都是可疑之处。连白帆的律师也认为这些证据算不上证据。她不该同情什么或倾向什么,只应倾向真理。

    可她禁不住想,这个要求诉诸法律、以为法律可以解决问题的胡秉宸,还不知道上面早已做出裁决。

    作为一个副部长,胡秉宸是否也如此处理过到处申诉、要求公正的当事人?现在轮到他了。

    可律师还是一板一眼地做下去,她的笔在纸上飞快地移动着,她要做个好律师。尽管她的辩护还没开始就已判定失败,可她还会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他们有权判决,却没有权力决定她用什么态度工作。

    接着就是四面楚歌。抛弃白帆的只是胡秉宸,抛弃胡秉宸的却是他赖以生存的那个世界。现在,他比白帆还要孤独了。如果没有碰到吴为,无论公私,胡秉宸顶多心怀抑郁,但是不会掀起这样大的动静,落魄至此。

    他害怕了!他不是害怕压力,他害怕的是被踢出那个世界。

    胡秉宸应该庆幸,幸亏吴为没见过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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