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7.1
世界上从没有过一个重新开始的零,与原来的那个零分毫不差。
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比他们年轻二十多岁,对创作的细节无比重视、珍爱的吴为,却对生活中的一应细节。缺乏感觉。她终究不得不同意离婚之后,在给胡秉宸的信中这样写到——亲爱的秉宸:
你好,七月九号来信早巳收到,事到如今,我同意你离婚的决定。
因种种原因,我近期不可能回国,所以你我离婚的一应手续、办理时间,劳你运作,如果需要我做什么,请来信。
我们之间不存在财产纠纷,已在你处的东西完全归你所有。千万,千万!我只希望得到几件有关我母亲的纪念品:
一、她过去经常躺在上面睡觉的长沙发(在我们的卧室里放着);
二、三十年前她亲手买的一个两层小书柜,咖啡色带玻璃拉门的,在保姆的房间里放着。还有保姆房间里那个放衣服的木柜和放在你书房里的白色矮方桌,是我和母亲生活由难时期的纪念。
至于我写的书,如果你愿意留就留下,如果不需要就给我。
我的照片和国外的评论资料请还给我。对别人没什么用,对我还有些用。
就是这些。
吴为
尽管胡秉宸立过遗嘱,各存一份在秘书和吴为手中,吴为也永远不可能为一根鸡毛与他讨论如许——
我长期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每月工资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并无积蓄。量人为出,也无债务。过去家中一些家具杂物,在八五年离婚时,已全部留给前妻,只身出走,现时的所有家具等物,全都是我妻吴为用她的稿费买的。我死后,其全部所有权属于我妻,任何人不得异议。按制度应由配偶继续居住的房屋,也由我妻吴为继续居住。
胡秉宸
8
抗战胜利的那一天,叶莲子像万众一样欢腾,以为国家有了救,她也有了救。以抗日为己任的顾秋水,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抗,他们夫妻终于可以团聚,便准备着到天津再次上演一出(千里寻夫》,就像那年贸然到香港,上演那出《千里寻夫》一样。一般来说,男人比女人较多理智,也更善于总结经验,顾秋水从来没有忘记过叶莲子到香港上演的那一出《千里寻夫》。宝鸡一别,音信全无的顾秋水,于抗战胜利不久抢先来了一封信,并在宝鸡之别后,第一次给叶莲子寄了五块钱。这区区五块钱,使顾秋水在叶莲子心中树立起更加美好的形象,寻夫热情也更加高涨。
低头接着再看顾秋水的信,满纸千难万苦——莲子:
邹可仁已由北平来津,见面以后,对我非常冷淡,他说从未给你寄过钱,至于今后怎样办,是否会寄些钱给你,他也没有表示。总之,仰人鼻息,诚属没出息的事。
我们的“事”也非常地渺茫,更没有什么把握,看来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不过是往前瞎摸。我是随着人家干“事”,人家要是不爱干,我也就完了。我现在很灰心,最后恐怕白扯一回。而且我爱干不干,人家又何必一定给咱们钱用呢?这完全是个人情愿的事,我们也没有向人家要钱的权利。
至于你失业在家,没钱吃饭的事,我也没有办法。我们到处要饭吃,到处丢人丢脸,我常觉得活着已是多余了。早先同你再三讲,你总不开窍,等到走上死路的时候,就晚了。
谁让你死心眼儿,死死地缠住我!把我缠死你也好不了。你不想另求活路,只好两人一齐死。咱们就泡吧,你也许解恨,我也不想好了!
你的思想太旧,太顽固不化,让你自逃生路你偏不干,现在我可顾不了你了,过几天看看不行,我只好同要饭花子一起要饭吃了。
为了养大孩子并给她以教育,你应当牺牲自己,就当我死了。托你那个姓方的女朋友或其他什么人